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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成年儿子起诉生父讨要抚养费

作者:文/李攸
父母离婚时,父亲拒绝承担年幼儿子的抚养费,母亲携儿净身出户。儿子成年后,因故致残失去独立生活能力,将其父诉至法院主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砸断了程明的脊柱, 也砸断了程明对父亲的最后一丝情感。

母亲带儿净身离家

在程明的记忆里, 他从小就生活在父母的争吵中,父亲酗酒、赌博是父母感情破裂的起点。 因为利益撕扯不完,在程明的印象中,父母的离婚大战持续了很久。 父母每次想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地商量, 最后都会演变成一场暴力大战。

因为没有固定收入, 怕负担不起孩子的未来, 程明的母亲李梅曾一度想把程明的抚养权留给丈夫程工。 但是,程工的意思是:“离婚可以,孩子归你。 你凭本事自己养孩子,我一分钱也不会出;财产归我,你要净身出户。 ”

李梅已经受够了这桩压抑的婚姻,决定豁出一切也要获得自由身。 她答应了程工的条件, 作出了最大的让步:程明由李梅抚养,不需要程工支付抚养费;家里的全部财产归程工所有,李梅净身出户。 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当天, 李梅就带着未满7岁的程明搬到了事先已经租好的简陋房屋中。 李梅的决绝和迫不及待让程工怒不可遏,他放下狠话,自此两人老死不相往来。 程明回忆说,从那时候起,直到自己高中毕业,都没再看见过父亲。

工程事故致三级伤残

李梅没有过硬的手艺, 靠打零工维持母子二人的生计。 生活的困苦迫使程明从小就懂事乖巧,知道要在母亲上班的时候收拾家务、买菜做饭。 但由于学习成绩平平,程明高考失利了。 之后,他开始打工,贴补家用。

因为学历不高,程明便靠卖力气挣钱,跟着安徽来的包工头唐维帮村民建房, 工资按天计算。 他先是当小工打杂, 每天工资100元;后来,跟着瓦工师傅学了手艺,最多时每天可以拿到300元。

自从程明有了收入,家里的日子逐渐宽裕了起来。 李梅拿着多年来攒下的钱,在同村买了一处老旧的民宅。虽然房屋陈旧,但母子两人总算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生活也有了希望。

就在李梅母子都对未来充满信心的时候,突如其来的变故将这个家庭再次打入深渊。 2016年5月,程明在一处建筑工地干活的时候,一段老旧砖墙突然倒塌,砸中了在砖墙下干活的程明。当时,程明只觉得眼前一黑,疼痛蔓延至他的每一条神经。

因为伤情严重,程明被送到航空总医院进行手术救治。 几个小时的抢救后,程明的命保住了,却被宣告可能永远失去站立的能力,因为砖墙倒塌下来时恰巧砸到了程明的脊柱上,脊椎神经断裂,以目前的医疗水平,修复的机会微乎其微。

包工头唐维也是个讨生活的普通人,为程明交了高额的手术押金后,家里积蓄所剩无几。 对程明的赔偿,他也是有心无力。

2017年3月, 程明以雇员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唐维诉至法院,要求唐维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8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鉴定,程明为三级伤残,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 鉴于唐维的经济状况,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唐维于5年内给付程明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每年年底各给付10万元,5年内付清。

儿子起诉生父讨要抚养费

尽管案子达成了调解,但唐维因为工程效益不好,约定的赔偿款并没有按时给付。 程明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也没有查到唐维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唐维承诺一赚到钱就会支付赔偿款。当地民政部门为程明申请了低保。但是,这些救助依然无法平息程明因为身体残缺而产生的不安全感。

程明看着母亲整日早出晚归, 心疼不已,而他能打到的零工,也不过是帮同村人做些力所能及的手工活,工资微薄。 回想一路走来的艰辛,程明不由得怨恨起了那个自与母亲离婚后就对自己不闻不问的父亲。

带着对父亲的怨念, 程明将程工诉至法院,要求程工每月支付自己抚养费800元,直至自己恢复劳动能力时止。

起诉时,程明连父亲的联系方式都无法向法官提供,是法官从程工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找到村委会才联系到程工的。 程工和李梅离婚后不久就再婚了,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儿子。

当得知自己的长子已经丧失行走能力时,程工稍有触动;但一提到抚养费,他想也没想就回绝了。“我和他妈离婚的时候说得很清楚,孩子归她,抚养费也是她出,我对这孩子没责任。 我现在压力也很大,小儿子刚在城里买了房子,贷款加上借亲戚的钱,欠了一屁股债,哪儿有闲钱给他(程明)啊! 再说了,他上半身还能动,就是还有劳动能力嘛! ”

此案开庭审理时,程明因为不愿见拒绝自己的父亲并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了母亲李梅代为参加诉讼。 不想,程工见到李梅分外眼红,其心中本有的对程明的一丝愧疚感也因为李梅在庭审中的辩论、 陈述被刺激得烟消云散。 他就一句话,“程明索要的抚养费,我不能也不应该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终, 法院判决程工每月给付程明抚养费400元,直至程明能独立生活时止。

微释法

父母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双方离婚与否。 实践中,像李梅这样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主动或被动地放弃对方对子女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对子女权利的侵犯。 因此,这样的离婚协议仅在夫妻之间有效,并不能成为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时的有效抗辩理由。 一旦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未承担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对其给付抚养费,无论离婚协议上就此问题是如何约定的,法院最终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支持未成年子女的该项诉讼。 也就是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程明在成年之后因遭遇事故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 作为程明的父亲,程工应当依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对程明的抚养义务。 当然,这一抚养义务并不仅是程工一人应尽的责任,作为程明的母亲,李梅也对程明负有同样的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谢拒一切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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