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许兰亭。
许兰亭2018年5月13日上午,本刊记者在位于北京市安贞桥附近的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内,见到了本刊的老朋友许兰亭律师。
之所以称许兰亭为老朋友,源自本刊对其参与辩护案件的报道未见停息。从他作为“京城四少”之一参与代理刘晓庆涉税案伊始,本刊发表了名为《京城四大名律师携手为刘晓庆辩护始末》 的报道;他代理臧天朔聚众斗殴案,本刊对其进行独家专访,化作《臧天朔案,律师曾力挽败局》的铅字;在《阳光穿透刑辩困局》的报道中,他着力阐释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案件增多的深远意义;他代理的王功伟贪污案,在《北京金融街前掌门人受审记》一文中得以报道……
热爱文学的他选择了法律
在许兰亭的记忆中,他的青少年时代是在三个地方度过的:出生于山东,在黑龙江一直读到高一,而后跟随父母来到了内蒙古呼和浩特读高一和高二。这三个地方也就成为他口中的故乡。
细数许兰亭的法律之源, 当属他于1981 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改为中国政法大学), 并与之结下一生的缘分。
据许兰亭回忆,他自幼喜欢文学。 高考填报志愿时,他曾纠结于经济、中文、法律三个专业,最终还是选择了法律。在多年前采访过许兰亭的资深媒体人李秀平看来, 许兰亭的高中时代正值举国上下拨乱反正之时, 他耳濡目染了许多曾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和事并心生怜悯之情。于是,他选择了“有用”的法律专业。对于这一说法,许兰亭微笑着予以默认。
上大学阶段, 许兰亭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1985年,许兰亭大学毕业后来到沈阳市委党校教书,一教就是三年。 当时,他教授法学概论等多个学科。而后,他看到很多同学选择在考研的道路上继续深造, 便也萌发了这个念头, 并于1988年成功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从著名法学教授樊崇义,主攻刑事诉讼法专业。
1991年,许兰亭硕士毕业后选择留校任教。 而后,他又在学术道路上继续前行,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
1993年,许兰亭正式加入律师队伍,在中国政法大学所属的第六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法大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在律师生涯的起步阶段, 许兰亭也深受案源匮乏的困扰。 那时,他只能“给律师当当助理,跑跑腿儿”。 有很长一段时间,他曾陷入“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困局,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都办,杀人、抢劫、离婚、继承等案件均参与办理。在他看来,“尽管当时自己无从选择案件类型,但多接触各类案件,对自己日后的职业发展有好处”。
当年,有一起相对比较大的案件令许兰亭印象深刻。 那是发生在河北省的一起流氓团伙犯罪案件,他是第三被告人的代理律师。 经过他的有力辩护,最终,得到一个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较轻的处罚。
2000年,许兰亭代理了沈阳“慕马大案”。 在这起系列案件中,涉案人员多达100多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仅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 当年, 许兰亭为本案中的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董某辩护。 他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法院对董某从轻判处。
在同行看来, 许兰亭是一位工作非常细致的律师, 他甚至会根据不同的辩护目标确定庭审时所使用的语气———如果无罪,一定慷慨激昂、寸利必争;如果罪轻,语气要缓和些。 这份细致,为他日后的成功埋下了伏笔。
从个案中找到法律前行的力量
真正让人们记住许兰亭这个名字的, 当属一起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刘晓庆涉税案。事实上,这起案件让当年的四名代理律师钱列阳、李肖霖、张青松、许兰亭“一战成名”,让在舆论风口中的刘晓庆重获自由之身(检察院对其不起诉)。
那一年,许兰亭正值四十不惑。 为了这起案件,他还专门撰写了《刘晓庆税案再解读》的文章,并再三阐述“无罪推定”的理念。
资深媒体人李秀平认为, 这起案件打破了当年律师单兵作战的模式,开启了团队作战的新模式。在许兰亭看来,这起案件的胜利是“重程序、重证据的例证,表明刑事司法实践注重保护人权,也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刘晓庆涉税案的胜利, 如同打开了一个充满希望的魔盒。此后,慕名找许兰亭代理案件的人日益增多,甚至可以用门庭若市形容,而且案件愈加重大、疑难和复杂。最初他参与代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有: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为开发商李某提供法律帮助;深圳张某被控诈骗3000万港元案,从定性、证据等方面为其做无罪辩护,此案经过三次开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一审判决张某无罪;马某票据诈骗案,从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时认定“马某比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要小” 而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那时起, 许兰亭代理的案件类型就集中在他所说的“两高一黑”范畴。“两高”,指企业高管和政府高官;“一黑”,专指涉黑案件。比如,他代理了河北省前政法委书记张越案、 国土资源部前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农业发展银行前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上海社保基金案、“齐二药案”、药监局腐败窝案、周正毅案、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案、“东北首富”范日旭案、受贿超过3亿元的龙煤高管于铁义案、“呼格案” 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案、“私募一哥” 徐翔案中的王巍案等一系列重磅级大案要案。
据许兰亭统计, 自己曾为十几位省部级高官辩护。 他在辩护时不关注他们曾经或辉煌或传奇的过去,而是看他们被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从事实、证据和法律角度评判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罪。此外,许兰亭还代理了很大比例的法律援助案件,曾为艾滋病患者担任辩护律师、参与会见等。
许兰亭坚持认为,给一个人定罪,尤其是死刑,标准是非常高的,必须做到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每一个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所有的证据得出的结论要唯一、不能有其他可能性等;而无罪的要求则没有那么高,疑罪从无是原则,只要证明是疑罪,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不足, 法院就应该判决无罪。 如今,许兰亭接案的标准依旧很简单,只有三个字———“有意义”。 具体而言, 就是案件本身有争议和挑战性,最好涉及“罪与非罪”。
为律师打开一扇看世界的窗
在为当事人辩护时, 许兰亭始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卑不亢。他既尊重对方的人格和隐私,也会尽自己最大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律师,许兰亭还有一个学者身份,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作为老师,他授课的风格很独特, 喜欢在课堂上用鲜活的案例向学生讲述法律知识。
许兰亭曾多次赴英国、美国、法国、荷兰等国进行学术考察与交流, 并成功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与挪威律师协会为期五年的“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 同时,他撰写的《试论交叉询问艺术──兼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一文,为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打开了一扇了解世界的窗户。
在许兰亭看来, 来源于英美对抗制审判模式的交叉询问, 是指控辩双方在对方向该方提出的证人进行询问之后,向该证人进行发问或者质疑。交叉询问的直接目的是与对方证人相对抗并揭露对方证人证言的错误和矛盾之处, 最终目的在于“给法庭提供信息”,或者说是“通过说服审理者赢得案件的胜利”。 在许兰亭看来,这一模式在中国落地后,尚需律师不断学习其中的技巧与方法。
许兰亭的新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名律面对面
记者:您在代理高官犯罪案件时,秉承的原则是什么?
许兰亭:为高官作辩护,经常会面对媒体的围追堵截,甚至狂轰滥炸。 我的原则是恪守辩护人的职责,不应披露的坚决不披露,尤其涉及被告人的隐私。 不管是否与案件相关,不能信口开河。 辩护人必须坚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管案件的背景如何,只看证据和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罪刑法定、不枉不纵。
记者: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案源似乎是一个无法绕开的执业难题。对这一问题,您有什么好建议吗?
许兰亭:我一直认为,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 对于年轻律师而言,第一,要在业务上精进,精通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第二,不要看轻小案,不要认为案件小就能轻松应对。唯有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待精品案件累积起来,定会产生连锁效应。 对你所办理的案件,承认的人多了,案源自然会接踵而至。第三,平时可以抽出一些时间,对热点案件撰写评论类文章。在信息化社会,律师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对热点案件进行的精准分析与判断,是不会被海量信息所埋没的。同时,这对于打开知名度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第四,建议年轻律师多参加活动,多跟同行业的大咖交往,拓展自己的社交圈。 认识的人多了,自然而然,案源也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