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的症结何在呢?一言以蔽之,不管以何标准,都难以进行清晰的分类!
按作战使命分吧:战略核武器主要用于打击战略目标,目标包括关键设备制造地、原材料产地、战略物资储备、核武器库、能源动力系统、运输系统、通信设施及其它类似目标;战术核武器的使用则是直接对武装部队及其作战支持体系进行打击,通常限于军事行动区域。然而,使用核武器突击航母编队无疑在“军事行动区域”内,其究竟是遂行战略任务还是进行战术使用呢?
按运载工具射程或航程分吧:在以前美苏对抗的背景下,只有射程或航程大于5 500千米才称得上是战略核武器(5 500千米是美苏两国核心区域的地理距离)。然而,核潜艇可抵近敌国海岸使用近程导弹实施战略打击,冷战时期美战略轰炸机可布放核地雷,但近程核导弹、核地雷却显然够不着战略核武器标准。
按当量分吧:随着技术的发展,过去那种远程、战略运载工具应携带大当量弹头,非战略核武器适于配备低当量弹头的观念也受到挑战,因为高精度、低当量核弹头的毁伤效果并不逊于以前的大当量、低精度弹头。
鉴于难以根据核武器使命、当量、运载工具射程界定其战略、战术属性,于是干脆用排除法来区分,即遵循美苏、美俄一系列军备控制条约规定,将部署于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和战略轰炸机基地的弹头视为战略核弹头,相应的武器系统则为战略核武器,其余的为非战略核武器。该分类方法可毫无争议地将美现役由战略轰炸机携载的B61-7/11核炸弹归入战略核武器,由战斗机投掷的B61-3/4/10核炸弹归入非战略核武器。那么,拟于2020年装备部队的B61-12核炸弹既可由战略轰炸机携载又可由战斗机投掷,该归入哪一类呢?
由此观之,要准确归纳出非战略核武器定义的确不是一件简单、容易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