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步伐加快,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加,在海外遭受诉讼案件数量也在日益增多。正是在这个背景下,4月2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市场观察》杂志社、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等单位共同主办的 “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座谈会暨东华能源典型案例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员符启林,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所长梁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刘力,《市场观察》杂志社总编辑刘彤,著名涉外律师何培华等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据东华能源法务律师介绍,被歪曲事实的贸易诉讼案起源要从2013年与新加坡企业Mabanaft签署的合同说起。东华能源和Mabanaft的丙烷购销合同签署时间为2013年10月;合同约定,从2017年1月开始,东华能源每月向Mabanaft采购丙烷,合作期限为6年。原本,Mabanaft该从今年1月开始向东华能源供应丙烷,然而在提货期开始前半年,Mabanaft公司察觉其从上家采购丙烷并转卖给东华能源会产生每吨28美元的损失,履行这个6年合同将导致亏损2亿美元。孰料,去年12月对方便以客户违约为由将东华能源告上法庭。于是在合同履行的前半年,Mabanaft公司临时通知东华能源,要求在装货前按期分别出具“长达6年半”的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东华能源方面表示,合同中明确列明公司要为Mabanaft 开立“1年期以上”备用信用证的条款,但Mabanaft却在临时要求开立的期限“长达6年半”,而这么长期限的备用信用证是中国政策法规所不允许的,中国内资银行也无法为其开具。
美国德克萨斯州哈里斯县地方法院批准Mabanaft的请求,决定对公司与Mabanaft之间的诉讼纠纷采用简易判决,并于近日裁定Mabanaft公司胜诉,东华能源须向其支付5.238亿美元。法院同时还驳回了东华能源要求赔偿的反诉请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员符启林主持研讨会并讲话。他认为,首先,本案事实、法律都存在巨大争议,法院应给予当事人双方通过普通审理程序对案情进行陈述、抗辩和质证,不应该选择用简易判决,在未经任何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单独作出判决。其次,法官在确定5.238亿美元赔偿金额时,错误使用合同计价公式,将本该1亿多美元的金额计算成近5.3亿美元。
著名律师何培华表示,该案从判决书看,存在着程序方面问题。类似跨国企业贸易争端,应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管辖,东华能源可就此提出管辖权异议。Mabanaft公司单方面临时提出6年半期备用信用证要求,已造成了先期根本违约,东华能源有权利在中国法院反诉对方。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平提醒,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待遇,首先应考虑采取仲裁途径,然后是行政和司法手段。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管辖权问题,避免落入域外法庭的管辖范围,这在国际货物贸易过程中往往起到关键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刘力认为,东华能源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就Mabanaft公司先期根本违约向中国法院提出起诉。同时呼吁中国法院要有勇气、有信心为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保驾护航。
在谈到国内媒体如何助力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时,《市场观察》杂志社总编辑刘彤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主要面对政治不稳定、法制和商务环境不健全、信息收集困难等风险高发区域,由此导致企业后续诉讼风险几率的增加。以东华能源在美诉讼案为例,作为上市公司,此次美地方法院简易判决直接导致公司股价波动,给上市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而这种情况在国内企业中还是普遍存在的。刘彤认为,媒体要做好企业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一方面,要通过舆论监督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改善公司治理。另一方面,要发挥独特作用,加强中国企业形象的对外传播力度。借助企业形象的传播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大国形象,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最后,与会专家共同倡议发起中国企业国际律师团和中国企业国际媒体团,为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提供国际法律援助与服务。同时讲好中国企业国际化故事,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鼓与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