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要求家宴经营者在承接家宴时,要向家宴举办者出示备案公示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宣传和发放《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要求》资料。承接100人以上家宴时,经营者还需提前向宴席举办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在接到家宴经营者承接100人以上家宴的报告后进行记录,同时告知家宴经营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派员到现场指导。
根据《办法》,除对家宴经营者实行备案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要对这些经营者开展不少于两次培训,按户建立家宴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在当地定期公示备案信息,引导群众科学选择家宴承办人员,从而达到防控家宴食品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