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我们来看看渗坑是什么?渗坑排污,也就是将污染废水倾倒、排放进人工挖掘或者自然形成的坑洼地,是一种法律明令禁止的污染排放行为。渗坑积水下渗的过程中,土壤本身结构和其中的微生物会对水进行一定的过滤降解作用,而直接排放未经前期净化处理的污水,会远远超过土壤有限的降解能力,有毒害的污染物会随着污水下渗扩散污染周边土壤,甚至地下水。
渗坑治理不是简单地把水抽干。地下水污染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治理修复的难度和投入十分巨大。而渗坑作为污染企业逃避监管的一种违法排污行为,往往没有经过防渗防护处理,很容易随着污水渗透、侵入地下水而形成线状、面状的污染区。
有关数据表明,河北和天津渗坑总面积超过30万平米,可能污染到地下15米-20米的地下水和深层土壤。另外,河北地区的土壤以沙砾土为主,渗透性比常规土壤和黏土高出两到三个数量级,渗透系数可达100米/天。初步估算,可能有数千万平方米的土壤和地下水遭到了污染。因此此次渗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认为地下水关系到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最应该受到重视。而治理受污染的地下水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至少需要5年-10年时间。
总体来说,此次河北天津的渗坑事件呈现污染面积大、持续时间长、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危害大的特点,不仅影响周围农田,而且危害人类生命的安全与健康。对这次事件,我认为,首先,政府行动力快,不掩盖、不隐瞒,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高效;其次,既是偶然事件,又是普遍现象,体现了发展与环保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其他地区应该引以为戒,及时排查、吸取经验、有效防范;最后,事件爆发之后的应急措施及时有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行动,把污染影响降到最小。
对此次污染事件,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要仿效西方国家在水污染影响居民供水的情况下给每个家庭提供应急净水器;其次,今后要加强环保意识的普及教育以及对企业家的环保意识教育;最后,政府要加强检查督导,并制定惩罚措施。另外,第三方环保组织也要加强对污染的关注并及时向相关媒体及职能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