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明清缠足小脚式样(上图引自秦为径等《缠足畸形的形态学特征》,《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8年第14期)一 缠足行为在宋代的产生及扩散
一般认为缠足起源于五代,即以《道山新闻》所载为始:“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绸带、缨络,莲中作五色瑞云,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皆效之。”(《道山新闻》已佚,参周密《浩然斋雅谈》卷中所引,中华书局,2010,27页。按:此书点校本底本用四库本,库本文辞多误,点校者失察,句读复误。笔者参据《南村辍耕录》《说略》《唐音癸签》等书考正之,为免烦琐,径改并重新标点)李煜即位在宋太祖建隆二年,故“五代说”从时间上讲实为“北宋说”。今人一提到缠足,头脑中就会浮现出一双足背隆起、足弓断裂、肌肉萎缩的畸形小脚形象,即所谓的“三寸金莲”(图1),这其实是明清以来缠足式样留给我们的记忆,实际上宋代缠足与明清缠足是完全不同的。
二 宋式缠足的特征
宋人缠足是不同于明清的,远未达到明清时“三寸金莲”的程度,更没有所谓的“抱夫人”“抱小姐”。宋式缠足的特征可概括为弓、纤(窄)、较(明清)大三点。
一是弓。所谓“弓”,即足弓高隆、足趾上翘,像弓背二分之一的形状。缠后的弓足所穿之鞋必要做成弓形方合脚,故称弓鞋。可见宋代最初缠足并非为使脚“小”,而是矫足形状使“弓”。则其时缠足与不缠足的区别在于缠者“弓”而天足“平直”,并非像明清时区别是“大”与“小”。所以宋张邦基《墨庄漫录 》在论证唐以前不缠足时说:“《南史 》:齐东昏侯为潘贵妃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然亦不言其弓小也……韩偓《香奁集 》有《咏屧子诗》云:‘六寸趺围光致致。’唐尺短,以今校之,亦自小也,而不言其弓。”(卷八,中华书局,2002,220页)很多文人在其诗作中也写到了缠足者小脚“弓”的特征:
鬓云斜坠。莲步弯弯细。(陈睦《清平乐》,《全宋词》第1册,中华书局,1965,355页)
花下相逢,忙走怕人猜,遗下弓弓小绣鞋。(欧阳修《南乡子》,《欧阳修全集·补佚》卷一,中华书局,1965,2563页)
裙底略露弓鞋。(仇远《何满子》,《全宋词》第5册,3407页)
早是自来莲步小,新样子,为谁弓。(晁端礼《江城子》,《全宋词》第1册,430页)
凤鞋弓小金莲衬。(卢炳《踏莎行》,《全宋词》第3册,2162页)
也有将之比作“新月”或“钩”的,如史浩《浣溪沙》“一握钩儿能几何,弓弓珠簇杏红罗”(《全宋词》第2 册,1282页)、刘过《沁园春(美人足)》“知何似?似一钩新月,浅碧笼云”(《龙洲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96页)。
宋代缠足女性脚形的“弓”通过出土鞋袜实物也可见出,鞋硬袜软,袜子的形状更有说服力。图 2是1988 年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出土的袜子,福州黄升墓出土的16双袜子也全都是这种形状。更幸运的是,墓主人周氏尸体完整保存下来了,出土时周氏“脚裹浅黄色罗脚带,穿素罗袜,外穿黄褐色素罗弓鞋”(周迪仁等《德安南宋周氏墓》,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4页),其足正是明显的“弓”形(图3)——这是我国妇女缠足最早的实体标本。这也有力地证明了宋代缠足确是上绍窅娘“屈上作新月状”,“以弓纤为妙”的。因此,有学者说“窅娘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这种形状与宋代的‘束足纤直’不同”,即认为宋式缠足形状是“纤直”的,这绝对是错误的认识。二是纤(窄)。纤即窄,窄即纤,指的是将脚缠得细窄,这是宋式缠足与明清的又一区别。两宋诗词中亦多写此:
脸儿美,鞋儿窄。(秦观《满江红》,《淮海居士长短句笺注·补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96页)
纤鞋窄袜。红茵自称琵琶拍。(吕渭老《醉落魄》,《全宋词》第2册,1116页)
珠履三千巧斗妍,就中弓窄只迁迁。(史浩《浣溪沙》,《全宋词》第2册,1282页)
莲步绣鞋窄。(管鉴《好事近》,《全宋词》第3册,1569页)
步鸳褥,窄窄金莲。(利登《绿头鸭》,《全宋词》第4册,2985页)
图2 江西德安宋墓出土女袜(引自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卷首)
图3 江西德安古尸(引自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卷首)浙江兰溪密山南宋初年潘慈明夫妇墓出土 1 双缠足女鞋,宽5.8cm ;福州黄升墓出土的缠足女鞋 6双,宽4.5cm ~5cm ;江西德安周氏墓出土缠足女鞋 7 双,宽5cm 至6cm。这些鞋(最宽处)的宽度在4.5cm 至6cm 之间。本来天足脚掌前端要比脚后跟宽,但这些缠足女鞋的最宽处都在后跟脚踝处,可见宋代缠足女性脚掌的纤窄。
《宋史 》载南宋理宗朝宫人“束足纤直,名‘快上马’”(卷六五《五行志三》,中华书局,1977,1430页),一般笼统地解释为“缠足后活动利落”,实因缠足后脚纤窄易于插入马镫因而上马动作很快,故名。值得注意的是,这条史料说到了宋代缠足使“纤”之外尚冀使“直”,这与上文宋代缠足“弓”的特征是相矛盾的。笔者检索言“直”之史料仅此孤例,故初颇疑其非是而系因文害意之辞。后来又发现明顾起元《说略》即已注意到此点且给出了“至理宗朝……则又不以屈上为贵矣”的解释,孰是孰非不可遽判。及读黄时鉴《元代缠足问题新探》,其统计了9双已出土元代缠足女鞋的长宽尺寸(参《东方博物》2006 年1 期),鞋宽在4.7cm 至5.5cm 之间,和前举宋代缠足女鞋宽度4.5cm 至6cm 差不多。其中可以确定年代的有无锡钱裕墓、邹县李裕庵墓、苏州张士诚母曹氏墓、河北隆化元代鸽子洞窖藏,除钱裕墓是元前期外,后三者皆属元末。钱裕墓所出鞋长 19.8cm、宽5cm(图 4a);李裕庵墓所出鞋长 20cm(图4b);曹氏墓所出鞋长 25.5cm(图4c);鸽子洞窖藏白绫鞋长 21cm、宽4.7cm(图4d),茶绿绢鞋长 21.5cm、宽5.5cm(图4e)。可见元代缠足方式仍大体同宋代,缠足目的在于使脚纤窄。但将元鞋特别是 4 双元末鞋和宋鞋加以比较,似元代缠足有前脚掌“加窄”的趋势,且不如宋鞋之“弓”,这似乎表明宋式缠足的“窄”“弓”在元代发展为“窄”、“直”。如此,则“理宗朝宫人束足”时之新式——或正因其新起尚未流行开故记之者少——而为“元足”之远祧。由此亦知明、清缠足由求“弓”“窄”转入求“小”非无因遽起,斯乃元代缠足前脚掌“加窄”趋势必致之结果。不过,这种“纤直”缠法在明清虽失去主流地位,但并未完全消失。因其瘦窄、平直有似刀剑,为与主流缠足样式相区别,故别名之“刀条儿”。有研究者以为是清人新创,实乃认流作源。
三是较(明清)大。无论是缠足使“弓”还是使纤窄,和天足比起来,都会在一定程度使脚变小,因此“较(明清)大”的特征在宋人眼中就是“小”:
图4 (图a、b、c引自苏州市文管会、苏州博物馆《苏州吴张士诚母曹氏墓清理简报》,《考古》1965年第6期。图d引自田淑华等《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窖藏》,《文物》2004年第5期;图e引自黄时鉴《元代缠足问题新探》,《东方博物》2006年第1期,11页。)
步缕金鞋小。(张先《贺圣朝》,《张先集编年校注》,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138页)
袜儿窄剪鞋儿小,文鸳并影双双好。(向子 《菩萨蛮》,《全宋词》第2册,中华书局,1965,973页)
凤鞋弓小称娉婷。(蔡伸《浣溪沙》,《全宋词》第2册,1012页)
金莲衬、小小凌波罗袜。(田为《江神子慢》,《全宋词》第2册,814页)
贴衣琼佩冷,衬袜金莲小。(陈允平《早梅芳》,《全宋词》第5册,3115页)
图4a 无锡元墓出土女鞋
图4b 山东邹县元墓出土女鞋
图4c 苏州元墓出土女鞋
图4d 鸽子洞白绫绣花尖翘头女鞋
图4e 鸽子洞茶绿绢绣花尖翘头女鞋尽管宋代缠足对脚的损伤较小,对缠足女性行动产生一定影响仍是肯定的,如卢炳“鞋小步行迟”(《少年游(用周美成韵)》,《全宋词》第3 册,2162页)、辛弃疾“凤鞋儿微褪些根。忽地倚人陪笑道:‘真个是,脚儿疼’”(《糖多令》,《稼轩词编年笺注》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04页)。但宋人眼中的这个“小”按照明清缠足的标准个个都逃不过“大莲船”的恶谥。宋式缠足到底有多大呢?浙江兰溪潘慈明夫妇墓出土缠足女鞋长 17cm,福州黄升墓出土的 6双缠足女鞋长 13.3cm 至14cm,江西德安周氏墓出土的 7 双缠足女鞋长18cm 至22cm,浙江衢州南宋末史绳祖夫妇墓出土缠足银鞋长14cm。其中最小的鞋长 13.3cm,最大的鞋长 22cm,由此可概见宋代缠足女性脚之大小。
北宋中期词人秦观写道“脚上鞋儿四寸罗”(《浣溪沙》,《淮海居士长短句笺注》卷上,116页),贺铸写道“掌上香罗六寸弓”(《换追风》,《东山词》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93页);北宋末年著名布衣欧阳澈写道“四寸鞋儿莲步小”(《玉楼春》,《全宋词》第2 册,1173页);南宋前期书法家王之望写道“弓靴三寸座中倾,惊叹小如许”(《好事近》,《全宋词》第2 册,1336页),赵令畤写道刘光世一缠足家伎着“稳小弓鞋三寸罗”(《浣溪沙》,曾慥辑《乐府雅词》卷四,中华书局,1985,148页);南宋晚期诗人刘辰翁写道“三寸袜痕新紧”(《如梦令》,《须溪词》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19页)。秦、贺、欧阳所写为“四寸”“六寸”“四寸”,南宋前期王之望虽写到“三寸”,却使“座中倾,惊叹小如许”,刘府家伎“三寸”也被誉扬为“脚绝”,可见这一尺寸在当时是少见的。而到南宋晚期刘辰翁写到“三寸”时未再表示惊讶。虽然诗词中的尺寸不能看作实录,但所体现出的宋式缠足有趋小的过程当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与前言元代缠足加“窄”的趋势也是一致的。
三 缠足产生在宋代的原因
中国不像西方,文明早期是不以身体为审美对象的。不仅不以之为审美对象,更是轻视肉体的,如老子云“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50页),庄子云“吾丧我”才能闻“天籁”(《齐物论》,《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45页)。正因不视人体为美,故传说中圣人往往貌寝:“仲尼之状,面如蒙倛。周公之状,身如断菑。皋陶之状,色如削瓜。闳夭之状,面无见肤。傅说之状,身如植鳍。伊尹之状,面无须麋。禹跳、汤偏,尧舜叁牟(即“眸”)子”(《荀子·非相》,《荀子集释》,中华书局,1988,74-75页)。汉代儒家思想大昌以来,进一步认为身体是羞耻的。魏晋名士的裸体之行,如阮籍“裸袒”,刘伶“或脱衣裸形在屋中”,王澄、胡毋辅诸人“皆以任放为达,或有裸体者”(《世说新语·德行》,《世说新语笺疏》,29页),祢衡裸衣骂曹,王忱“裸体而游”(《晋书》卷七五《王忱传》,中华书局,1974,1973页),时人或“讥之”,或斥其“露丑恶,同禽兽”,甚至有人想动手杀死他们(《世说新语·德行》,《世说新语笺疏》,29-30页),可见社会主流仍不视身体为审美对象。其实这些裸袒名士也并非视身体为美,不过藉此表达对于名教及政治的反对。这种行为远绍先秦廉颇左袒负荆、桑扈裸行,仍是视身体为丑,乃以裸露身体之行羞辱自己或他人,廉颇以羞己,祢衡以辱人,阮、刘辈以辱名教、政治——非具体之人而已。至宋代身体进入审美领域,其时流行的市民文艺形式特别是杂技、相扑、杂剧、舞蹈、武术表演等本质上是一种身体展演。在中国历史上,身体首次在一个文化类型中被审视、被观看、被欣赏,这是宋代文化转型产生的审美新变。司马光在《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 》中说“使妇人裸戏于前,殆非所以隆礼法、示四方也”(《司马光集》卷二一,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582页),就是不以身体为审美对象的传统对身体走到社会文化前台的讶异和反对。
身体并不是一种天生的单纯生理存在,也是一种由传统和社会建构而成的社会文化现象。除了女性缠足,宋代还有一个典型的身体建构行为,即男性文身。这两种行为都是因为身体在此一时期进入审美视域而产生的——缠足、文身都是除服饰而外再塑身体使身体更“美”的重要手段。二者的区别仅在于缠足符合男权社会对女性身体的改造。
我们知道,李煜命窅娘缠足是为了其舞姿更好看,最初模仿的人也是因其缠足后跳舞“回旋有凌云之态”,就是说缠足之美在于缠足之后女性的体态更加袅娜,这仍属传统的欣赏女性窈窕柔美身姿的审美观,一如《诗经 》“佼人僚兮,舒窈纠兮……佼人燎兮,舒夭绍兮”(《月出》)、《楚辞》“步裔裔兮曜殿堂。忽兮改容,婉若游龙乘云翔”(《神女赋》,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349页)、汉乐府“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焦仲卿妻》,《乐府诗集·杂曲歌辞十三》,中华书局,1979,1035页)、唐人“西北风来吹细腰,东南风来浮纤手”(刘希夷《捣衣篇》,《刘希夷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32页)诗句。即使咏足,宋以前诗人也“不言纤足”(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422页),多赞足肤色洁白而已,如汉魏 “新罗绣行缠,足趺如春妍”(《双行缠》,《乐府诗集·清商曲辞六》,中华书局,1979,716页》)、唐人“一双金齿履,两足白如霜”(李白《浣纱石上女》,《李白集校注》卷二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1500页)之句。但至北宋中期,咏足之美的所指发生了改变,被称为专咏缠足第一首词作的苏轼《菩萨蛮》写道:“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苏轼词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192页)虽然也在赞美缠足舞者舞姿的美妙,但同时已把注意力投向“(缠后的)小脚”本身。苏轼目光的这一移动非常重要,表明男性赞美缠足由缠足使女性身姿体态更窈窕、更美,开始转向小脚本身的美,这一变动实质是宋代男性把(缠裹的)小脚定义为美并运用掌握的话语权对(缠裹的)小脚充分赞美,前文所引宋人诗词作品皆为例证。自然而然,与小脚相关的用品也成为美,此种心理用近人语言解释即“所有莲事之附属品,及莲之本质,皆富有美术价值,外而一鞋、一袜、一带、一帛,内而柔肌、腻肤、玉趾、秀腕,无一不具有超然之美,应以神圣视之”(姚灵犀编《采菲精华录》,天津书局,1941,331页)。这正是鞋、袜在宋人笔下频频涌现的原因,贺铸甚至用弓鞋斟酒喝:“莫厌香醪斟绣履,吐茵也是风流事”(《渔家傲》,《东山词》卷二,237页),杨无咎也“巧偷强夺”别人的弓鞋用来喝酒(参《蝶恋花(曾韵鞋词)》,《全宋词》第2册,1184-1185页)。
宋代男性对小脚不遗馀力的赞美等于是在为缠足做推广。这就是宋代女性所面临的选择:如果你要追求时尚的美,这就是美!如同当今女性要穿高跟鞋、隆胸、整容一样,她们别无选择。这样,正是在美的名义下,缠足在宋代由最初的艺术行为溢为社会时尚进而在后代演成民俗、礼俗。显而易见,“(缠裹的)小脚是美”要诉诸的对象虽然是女性,但这一定义却是男性作出的,宋代女性所追求的这一新生的美的范畴在本质上只是“男性认为美”。这里的男性当然不是所有男性,不爱林妹妹的焦大的审美观对社会是没有影响力的,马克思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60,52页)。所以,在男权社会,所谓女性美只是权势阶层男性个人偏好的集体表达,只是传统、社会建构出来的概念。因此,人们在像宋代女性通过缠足那样通过隆胸、整容追求“美”时,不妨先问一问:这个“美”是你认为的美吗?这个“美”真的是你要的吗?为之伤害身体甚至要冒失去生命的危险是值得的吗?
至于为什么身体在宋代能够进入审美视域,限于篇幅,这里就不详细论述了,一言以蔽之,是唐宋变革期“城市革命”带来的生活空间、文化空间变化及市民文化繁荣的结果。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