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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攻坚计划明年起实施

作者:《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以改革创新的举措、坚持不懈的韧劲啃下“硬骨头”,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棚户区改造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民生工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确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

会议认为,棚户区改造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棚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过去8年已使8000多万住房困难群众“出棚进楼”,既改善了民生,也带动了有效投资消费和去库存。

针对3年棚改目标任务,会议强调,要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以改革创新的举措、坚持不懈的韧劲啃下“硬骨头”,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棚改攻坚”基于三点考虑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实施3年棚改攻坚计划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向与会媒体介绍棚户区改造有关情况。

陆克华表示,棚户区改造是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重要方式,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大民生工程。从2018年到2020年再改造1500万套,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首先是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需要。他指出,目前仍然有几千万群众居住在棚户区,这些棚户区住房十分简陋,环境比较差,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比较多,居民改造的意愿十分强烈。

其次是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的。陆克华指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地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对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各地提出了后续“棚改”计划。目前,各地对“棚改”工作越来越重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

第三是因为“棚改”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的发展工程,可以发挥一举多得的作用。陆克华指出,在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还可以改善城市的面貌,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局部到全域:“棚改”扎实推进

事实上,棚户区改造亦为一项由局部到全面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开始,黑龙江、吉林、辽宁东北三省在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有评论认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东北地区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根据彼时的计划,上述三个省要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

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棚改”工作的探索式推进,城市、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开始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8年,中央启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此后,东北三省进一步加快了“棚改”工作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史料载明,2005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

尽管当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但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

对此,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此后,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国务院于2013年7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上述《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棚改”身负三重历史意义

虽然《意见》是“棚改”工作实施的指南与方向标,但也有评论指出,近年来有的地方宁愿把钱花在形象工程、“三公消费”上面,也不愿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公共事业,只愿土地高价出让盖商品房也不愿意给保障房划拨土地,有的地方“保障房只见供地不见供房”、开工延迟;有的地方以旧厂房充保障房应付检查;有的地方把单位内部集资房、福利房也算到保障房的头上;有的地方保障房分配严重失衡,保障房被公务员“包场”;有的地方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向上要补贴,却只开发商品房,保障房“成色”严重不足。困难群众仍然口惠实不至。

今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考察时曾表示,棚户区改造既是弥补历史欠账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重要途径,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身负三重历史意义。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棚改难度加大、配套建设滞后、融资困难等问题,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地方责任,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大督查力度,管好用好棚改专项资金,完善水电气热路和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提高入住率,在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有观点认为,政府如果做好了住房保障文章,有利于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平抑商品房价,减轻更多购房人的经济负担。而且政府以实际行动回馈困难群众是公共财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从长远来看,政府为困难群众居住尊严托底的价值不可低估。

编辑:崔靖芳 美编:杨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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