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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热词背后冷思考

作者:评论员:田享华(资深评论员)
因为一则案例的出现,“离婚冷静期”成了2017年3月爆红的热词之一。

事实上,离婚冷静期并非一个新概念。早在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在一份与之相关的提案《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中已经提出这一概念,而与这一概念相关的制度也早已在英美等国家实施。

尚绍华曾经担任《中国妇女》杂志社总编辑。作为一名对女性和家庭问题颇有研究的专家,她提议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一项制度和一群人进行“婚姻治疗”。

《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这一提案的大背景,是自2001年以来持续10年增长的离婚率。在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的背景下,另一个新问题派生———以独生子女为主的“80后”进入婚恋期后,他们的婚姻出现问题的概率高于其父辈。

正是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一肩负“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使命的“意见”出台后,自2016年6月 1日起在全国118家法院展开试点工作———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便是试点法院之一。

在2017年国际妇女节这天,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份出自该院负责审理离婚案件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之手的通知书在“大篇幅”地劝慰当事人珍惜婚姻家庭之后,作出了给予离婚双方当事人3个月“离婚冷静期限”的决定。

这一案例一经公布,立刻在法律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提出质疑意见最多的群体是律师,一位名叫李颖的律师的意见颇有代表性。在她看来,法院的做法超越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甚至说出了“应该保持镇静和理智的,是某些法院”的话。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离婚往往是冲动的产物。对在缺乏沟通氛围与冲突解决经验中长大成人的独生子女来说,离婚的冲动也许是家常便饭。换句话说,对他们来说,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进行“婚姻治疗”显得非常必要。透过安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对“85后”夫妻发出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来看,法官对他们的“婚姻治疗”堪称充分。

在面临离婚这样的重大人生关口,如果冲动中的年轻当事人能得到诊断过成百上千起离婚案件的法官的指导,当是一件幸事———纵使他们最终走上了离婚这条路,这样的教益也将有益于他们去面对离婚后的生活。

正因如此,应该给《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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