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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亟需密织安全网

作者:许泽玮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行业监管政策密集落地,金融科技创新方兴未艾,经历了行业洗牌到渐入佳境,2017年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走向成熟发展的新起点。截至2017年1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高达2388家,较上月下降60家,互金行业开始进入存量发展期。从整体部署来看,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行动的长期效果将在2017年更加突出。着眼于推进风险管理、安全管理与合规管理,是行业长效发展的健康保障。

加快建立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市场上拥有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同时该行业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致使投资者很难辨别出问题平台。监管层应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的部署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服务工作,及时反映互联网金融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识别水平。

建立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创新技术,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异常情况,能够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和预警;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基础资源库,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加强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营造法制化环境

2016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业风险的整体水平在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已经得到初步遏制。数据显示,自2016年10月份专项整治以来,P2P网贷行业平台数量在两个月的时间内锐减了310多家。同时,自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截止2016年底,公安机关查处的互联网金融案件达1400起,处罚人员4800多名,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亿元。

如果说2016年是监管政策的颁布期,那么2017年将进入到一个具体执行期,各种监管政策的过渡期、整改期临近,都将加速行业洗牌。但同时,良好的行业环境需要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其职能,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等行为,还要严格根据各项监管意见要求,彻底清除不合规平台,营造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法治化环境。

同时,相关执法机构还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注重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互联网金融生存发展。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内设部门和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等,提高互联网金融检察工作水平。

建议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网络借贷业务监管

作为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的重要阵地之一,互联网金融在过去一年走得并不平稳。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已经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定下了一个基本准则:平台唯有合规,才能长期发展。

但在2016年,由校园贷引发的裸条事件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作为校园贷的承载主体,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因此躺枪,甚至到了一种“人人喊打”的地步,部分平台还因此陷入浩劫。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随着互联网金融深入发展,部分网络借贷平台绕开了有关部门的监管,直接与大学生对接。因此,互联网金融、网贷市场监管滞后也是一项重要原因。

目前,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严重缺乏,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法律定位不明,法律缺失留下监管真空,涉网金融犯罪现象不断突显。因此,监管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必要的手段,及时规范校园网贷市场,重拳打击校园高利贷,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广度和深度。同时,还要以此为戒,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和对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

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建设

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新组成部分,是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两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不断增加,然而在急剧扩张的背后频现的网络信贷公司“倒闭潮”也暴露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和监管缺失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企业、个人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引进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更是迎合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而言,央行征信模式是快速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有效途径。要在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思路。

央行征信系统在实现金融贷前贷后风险预警等业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查询征信系统作为审查贷款的必经环节。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是实现快速建立互联网信用信息统一平台、构建网络信用体系的有效路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和征信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应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对接机制和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鼓励互联网金融布局农村金融,但同时也要注意风险控制

目前,市场不断催化农产品生产进行升级改良或转型,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我国农村还有很多农户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仍然有很多农户面临“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但同时,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和服务的深入渗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形式将逐渐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因此,监管层应鼓励互联网金融布局农村金融,使其在服务“三农”、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确保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动能的培育得以健康推进。

作为市场主体,互联网金融机构应抓准时机,做好“金融下乡”,深耕农村蓝海市场。以“互联网+农业”帮助市场进行资源调配和流通,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供需信息、资金、技术等支持。

但在此过程中也要加强自律和监管,2017年的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互联网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中央政策要求,拥抱监管,自律规范,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而监管部门则应针对农村实际,依据不同产业、规模、种类等因素,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实现创新与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并进。

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组建党组织 落实全面从严治理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飞速发展,但跑路、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不绝于耳,与十八届五中全会规范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精神严重不符。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迫在眉睫。监管层应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开展党建工作。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过程中党建工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属行业的特殊性。作为新兴金融业态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来开展相应业务,它的服务对象与传统金融相比较要广泛的多,很容易涉及全国,这也意味着这一行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会转化为公共属性。

另一方面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人员数量及其结构特性。由于“线上”与“线下”结合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特点,故互联网金融企业员工既有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员工,也有来自互联网公司的年轻人。因此,党建工作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引导力、凝聚力、约束力、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还有助于引领企业“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职责。“守法诚信”的党建工作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依法治国根本问题,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具体来说,不管是前几年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的行政法规,还是2016年多部委出台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而指定的行为规范,因此,引领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尊重法规和合规经营是党建工作基础内容。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它是党章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表现之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响应国家政策,发挥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应有的作用,传播行业正能量,和推动行业发展,并通过脚踏实地的公益活动来回馈社会。

(作者系91金融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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