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防范金融风险成为了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之一,随后监管重拳连连出击,经过一年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降低,然而也出现了新的风险高发领域——消费金融。
近些年来,“消费升级”成为极为火热的一个名词,也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一个名词。的确,高质量的生活已经是当下主流消费人群的追求,这促使消费金融蓬勃发展。
但任何一个行业从诞生走向成熟都不可避免的可能会遭遇一系列的乱象,消费金融也不例外。2016年,有数百位读者向笔者爆料关于消费金融的各种问题,其中主要集中在:无牌经营、恶意欺诈、利息过高、收取变相砍头息、暴力催收等。
无牌机构归属及监管成谜
2013年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获得消费金融牌照的机构不到20家,包括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在内的大大小小数千家做着消费分期的企业均是无牌经营。
为避免违反《管理办法》,无牌经营的消费金融公司对自己的称呼多种多样,有的自称为金融科技公司,有的自称为助贷机构,还有的自称为场景化分期服务商,在监管问题上各个公司也是口径不一。
笔者曾向10家体量较大且无牌经营的消费金融公司就监管问题进行问询,得到的回复各不相同,其中有的平台以小贷牌照作为放款资质接受一行三会及地方金融局监管,有的平台没有任何牌照将自己定义为网贷平台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还有的平台干脆表示不受任何部门、政策监管。
对于这类名称各异、监管不明的现象,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对笔者表示,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自称为金融科技公司或者助贷机构都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
欧阳日辉认为,因为金融行业的牌照管理制度比较严格,所以一些机构在申请牌照无望的情形下,难免通过合作或者改变称呼来做消费金融业务,这对监管层提出考验:一是我们的牌照管理模式是否有利于消费金融发展;二是如何把这股消费金融蓬勃发展的力量引导到正确的方向,让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轨道,光堵不疏的政策,可能会引发市场的反感。
乱象频发的消费金融
2016年数次爆发的裸贷风波及各类校园贷恶性事件的背后都有消费金融的影子,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消费金融的商业模式注定了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必将充满坎坷。
一般来说,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同时也会开展短期、小额的现金贷,放款对象一般为过去没有征信记录的客户,且只审核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对于还款能力没有过多审核,所以消费金融更像是一个网络信用卡,不过相对于银行发放的信用卡来说,消费金融的门槛很低,所有成年人都可以成功的在消费金融平台上成功贷款。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用户的贷款目的都是为了消费,然而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客源来自于线下,用户受业务人员的欺诈、诱导的现象严重,很多本没有贷款需求的用户在业务员的诱导下而负债,甚至曾有大型消费金融公司的内部人士向笔者透露,其所在公司定期集中培训如何忽悠客户进行消费分期、贷款,可见其中所存的道德风险之大。
上面两类情况,必然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超高的坏账,而解决坏账问题的三个手段就是增加费率、扣砍头息、暴力催收,而暴力催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裸贷、援交、恐吓。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及费率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此项规定,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费率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砍头息,我国《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笔者曾在“名校贷”、“现金白卡”、“向钱贷”等多个从事消费金融和小额现金贷的平台上发现以各类名义收取变相砍头息、加收各项费用的情况,而用户一般在这类平台的借款综合成本一般为本金的30%50%(年利率)左右。(计算方式为:用户利息及各项费用/实际到手金额)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收取高额费用、利息的情况,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谢罡对笔者表示,实际上高利息并不违法,但如果平台收取的年利息超过了24%,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野马财经智库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对笔者表示,司法规定在借贷过程中不能有砍头息(即提前扣除利息),如果放款本金中是扣除还款保证金后,把剩余的部分打给借款人,属于变相的砍头息,涉嫌违法。
由此可见,当下的消费金融公司多存在法律和道德风险。
消费金融或成风险高发区
过去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高发区为P2P网贷,但随着监管层的重拳出击,行业发展趋势明朗,P2P网贷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均逐步降低。
和前两年频频“跑路”的P2P网贷不同,消费金融的资金端多来源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资金端承受的风险相对较小;相反,在消费金融市场中,因消费分期和小额现金贷无证可入的情况严重,导致整个市场龙蛇混杂,加上消费金融公司放款流程过于简便、客户人群分散且无明显特征、业务人员的诱导和欺诈等因素,导致消费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是借款人(资产端),而非资金端。
虽然当下的消费金融存在巨大的道德、法律风险,但是监管层也一直在努力整治包括校园贷在内的消费金融乱象,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消费金融也必将如今天的P2P网贷一样,逐渐回归清明,真正成为服务大众的消费金融行业。
(作者供职于野马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