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美国货,雇美国人!”
2016年12月17日,特朗普在其推特上的宣布,正式拉开中美制造业之争序幕。其中“大型减税”作为特朗普对抗“中国制造”的重要措施,直接把企业税率降到15%,仿佛在向全世界宣称:美国要变成低税发达体了,还不来美国发展?
正当特朗普召唤“制造业回流美国”关键节点,中国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吐槽“中国制造业综合税负比美国高出35%,是‘全世界最高’”言论,再次将紧绷的“高税负”话题推向风口浪尖……“全面增值税时代”下,如何正确看待营改增的价值与成效?溯本清源,增值税开征前后,经历了怎样的改革进程?营改增完成后的财税改革又将走向何处?
带着以上疑问,《中外管理》独家专访了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
2016年减税效果毋庸置疑
《中外管理》:2016年国家出台了营改增减税政策,但近日一些专家却频繁发声:2015年财政部营改增5000亿元是“假减”,企业利润不升反降。力度空前的增值税改革,在业界的反应为何会出现如此反差?
许善达:2016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营改增媒体吹风会,对外公布了2016年营改增年终成绩单:实行营改增对比不实行营改增,2016年前11个月累计减税4699亿元,预计2016年全年将达到5000亿元减税预期目标;新纳入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实现税负“只减不增”;但确有占比1.5%的纳税人,即16万户纳税人出现税负上升。对此财政部、国税总局已经表态:未来将全面、系统评估营改增试点情况,完善试点政策,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进一步优化税制,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由此看来,尽管不排除个别企业未随营改增而税负降低,但也不能凭此否认营改增大幅减税的成效。要知道一些企业因经营周期或销售价格下降原因,最终导致自身利润率减少,不是由营改增造成的,而是更多取决于企业经营决策和市场需求的改变。
具体而言,“5000亿元减税盘子”以2016年5月1日为分界点,之前按照2014年、2015年原有营改增政策减税;之后则是新增建筑、房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产业营改增减税额与此前其他营改增减税额之和。另从税种构成看,此次营改增涉及税种较多:除个体户起征点有所提高外,企业所得税中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也已从6万-1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同时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和个人;停征、归并一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
《中外管理》:除增值税外,企业也呼吁降低社保缴费率,中国社会保障缴费率一直在全世界居高不下,有无历史原因?政府在降低社保缴费率上的最新动作是什么?
许善达:中国直到1990年代末期才建立社保制度。在当时国企改革中,数以千万的下岗职工需要安置,搭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所以当时中央下达了两项重要决定:一是当时中央财政尚不具备全国统筹实力,故社保实行分省统筹;二是将社保缴费率定为45%,个别省市社保缴费率甚至高达46%47%,因为当时交纳社保费的职工不但要为自己未来领取缴费,还要为以前未缴费而现在需要领取的职工缴费,所以此种缴纳方法不仅导致了职工收入下降,也大幅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这就是我国社保制度缺陷的历史原因。
现如今,社保制度改革已纳入国策,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两年内,阶段性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并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而采取以上措施后,每年减轻的企业负担可达1000多亿元。随后人社部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并对以上作出进一步安排。
由此便知,决策层已完成新常态下从“稳定宏观税负”转为“降低宏观税负”的财税战略调整。尽管宏观税负涵盖社保缴费、增值税、所得税等多项构成,但随着2016年营改增的顺利完成,降低社保缴费率将是落实“降低宏观税负”的最优先选项。对此联办财经研究院的建议是:社保由分省统筹改为全国统筹,中央将每年几万亿元的社保支出责任从地方上收至中央。同时,五年内每年划转4万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社保缴费率由当前40%降至20%左右。以上是唯一可行的实现社保收支平衡的措施。
许善达认为,政府全面启动5000亿“减税盘子”,很大程度改善了企业经营困境,减税效果毋庸置疑。摄影 刘奔增值税的思考与嬗变
《中外管理》:曹德旺此次还指出,美国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调节的是收益分配部分,可让企业放手投资、发展;但中国则以增值税为主,是在企业产业链各环节征税,无论企业盈利与否都要缴税,让其不堪重负。1994年推行的新税制改革,是如何进行税制设计的?如何看待中美投资环境中的税制差异?
许善达:1994年我国设计新税制时,总体参照两种选择:一是将个人所得税列为第一大税种的“美国模式”,即只在零售环节设置消费税作为各州的地方税;二是由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等综合税种组成的“欧洲模式”。而全世界税制演变的通行规律是:经济发展水平越低,间接税比重越高,直接税比重越低;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间接税比例会逐渐降低,直接税比例会逐渐提高。
鉴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国务院最终选择参照“欧洲模式”,即推行“流转税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结构。但运行中我们发现:1994年以上两者比例为5∶1,即流转税占比高达70%以上,所得税占比仅为15%左右,其他小税种占比7%-8%。在过去20多年中,流转税平均每年降低零点几个百分点,而如今流转税已降至60%以下,所得税已从15%左右提升至30%左右,其他小税种则升至13%左右,两者比例已低于2∶1。由此判断2017年税制结构必然会延续流转税比重进一步降低的局面。但预计我国距离“双主体”,即1∶1的税制结构,还将经过10年以上的漫长演进。
时至今日,中国税制结构发展史证明我们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既符合中国实际,也符合世界税制发展规律。一些专家针对曹德旺事件提出的“将流转税短期内大幅度降低而改征所得税”的建议,尽管愿望是好的、方向是对的,却忽略了“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关系”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的客观存在,不具可行性。
《中外管理》:营改增作为1994年新税制后备受重视的一项改革措施,从前期筹划到如今担起企业“降成本”重任,此间经历了哪些思考与转变?
许善达: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早在2014年政府就已决定实施。但为何当时没有展开?一是由于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四大行业,是增值税制运行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领域,世界各国对不动产和建筑、金融等的增值税处理方式亦差别很大。如何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实施方案,在技术上存在难度。二是此次减税规模宏大,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整体收支平衡,故推行营改增必先进行财政预算平衡设计,如2016年增发5000多亿国债,也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配套措施之一。三是2015年经济走势下行,且下行压力还在加大,企业经营状况必将持续恶化,此时任何对减税的迟疑,都会加剧经济下行的压力。
若仅从税制改革角度看,全面实行营改增的时间点即使再晚一段时间也是可以的。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如此大的形势下,营改增就变得更加迫切,不容迟缓。而政府全面推动5000亿元“减税盘子”,很大程度改善了企业经营困境,极大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对于有人提出的“当下减税效果与想象存在距离”观点,我们认为如果不是当初国务院下大决心推出营改增,那么当下经济形势还将更加困难。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为全面推动营改增下了一道“军令状”。有了决策指引,财政部、税务总局先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细则。随后,为妥善解决扩围行业的新旧税制衔接,明确税率、征收率、免税适用范围和不动产抵扣细则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税务总局又陆续出台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等十多个数万字文件。此后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最终在上百万财政、国税、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营改增。
在此基础上,2016年7月,政治局作出重要历史性决定——将“稳定宏观税负”的财政战略调整为“降低宏观税负”,这是新常态下新财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调整和其他两项调整所构成的新财税战略的实施,相信必将让企业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朱丽
减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工具箱”中的主要工具之一,国家可借此撬动微观经济活力,“四两拨千斤”,释放经济增长的内生动能
延伸阅读 两种典型增值税征收模式对比
自1954年法国正式开征增值税至今,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地区实行增值税制度;在34个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33国征收了增值税,其中又以“新西兰模式”和“欧洲模式”最为典型:
1 新西兰模式
新西兰1986年10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货物与劳务税”,即新西兰境内所有税务登记者发生的,有关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进口货物行为,都列入该税种征收范围,甚至包括对政府机关的征税。此外,新西兰对增值税实行15%,除对年销售额6万新元下的小企业不征税外,其余一律征收,新西兰堪称全球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最广的国家。
2 欧洲模式
以法国增值税模式为基础,在欧盟成员国实施。即欧盟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基本统一,但基于国家征税主权,各欧盟国在免征范围、适用“零税率”范围、增值税税率等问题的具体处理上,存在差异。
——资料来自中国税务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