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逐步建立覆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的信用体系,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促进全区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全面梳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编制本部门审批、抽验和执法信用信息目录,确定各类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范围,明确可以通过平台实现共享或拟与其他部门交换的信息类别,做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收集规范完整,发布合法公正、权威及时。
(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1.规范信用信息的内容和项目。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信息和行政许可、检查、产品检验抽检、行政处罚和表彰奖励等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项目。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统筹规划下,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建设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及时录入信用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监管事权和许可监管职能,对履职过程中采集和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归集,并按照属地管理、一户一档,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抽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许可谁录入的原则,在信息产生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不得擅自修改、删除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三)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统一评定标准,规范评定程序,开展评定活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1.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总结现有食品药品信用分级管理经验,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标准、等级确定、分类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进行系统规定。对区内获得相关许可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按守信(A 级)、基本守信(B 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 级)四级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信息作为行政许可、广告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验等行政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在行政许可时开辟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增加许可核查力度,或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抽验频次。
(四)推动联合奖惩与协同共治
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以及信息交换与共享等途径,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奖惩效应。
1.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与发展改革、法院、检察院、科技、工信、财政、国土、商务、国资、税务、工商、质监、金融、证券等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汇总后,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由这些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守法诚信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形成“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与交换共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情况以及诚信守法经营、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公开期限不少于 2年。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系统内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应用。推进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于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推动第三方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广西食品行业诚信建设水平,逐步形成食品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协同管理,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服务产品和信用报告。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联合社会第三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课题研究。
4.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食品药品行业协会推动本行业信用文化建设,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中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和教育宣传活动,树立企业守信典范,弘扬诚信精神,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 年底前),部署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相关制度,建立规范的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二)第二阶段(2017 年—2018 年),全面推进阶段。主要任务是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第三阶段(2019 年—2020 年),巩固提升阶段。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五、责任分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和上传、档案建立和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和发布制度;制定激励和惩戒制度;建立自治区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总局数据库对接。自治区局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处负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做好有关工作;督查考评处负责对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依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本专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制定信用奖惩制度;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信息与监控中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应急管理处(新闻宣传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重要信息发布等工作;规划财务处负责筹措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
(二)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本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推动许可职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和上传、档案建立和分类管理工作;制定本地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和发布制度;制定激励和惩戒制度,全面有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鼓励发展第三方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发挥第三方机构、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鼓励和支持各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询、应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和约束引导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