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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禁种转基因作物遭炮轰地方保护主义不应损害国家利益

作者:文 思雨
作为中国第一产粮大省,黑龙江在禁止转基因作物上开了先河。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全票通过,将“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等内容写进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此前,中国还没有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布类似的禁止条例。该省官员在当天对外发布这一消息时表示:“当这种技术(转基因)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不安全时,谨慎推广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黑龙江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轩然大波。既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支持者认为:黑龙江这是在按照中国官方提出的“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推动黑龙江由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思路逐步完成转变。反对者则认为:该条规定的立论依据不准确、不充分。同时,多位法学专家还表示,该项规定和国家推进转基因产业化发展的精神相违背。

黑龙江省成全国首个禁止转基因作物的省份

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新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做出了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的规定。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黑龙江官方表示,黑龙江作为中国农业大省,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居中国首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中国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黑龙江也在按照中国官方提出的“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推动黑龙江由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思路逐步完成转变。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大为认为,转基因是一个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前景的技术领域。“我们支持转基因技术在科学的范围内研究和发展,也不反对转基因技术在农产品方面的研究和试验。但是,当这种技术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不安全时,谨慎推广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2016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曾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在全省13个市(地)及部分市县针对禁止种植转基因农作物问题开展问卷调查,91.5%的被访者反对在黑龙江省种植转基因农作物。

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只有棉花和番木瓜是经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合法种植的转基因农作物。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转基因食品不属于绿色食品的范畴。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是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发展空间,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

专家:黑龙江的做法很“荒唐”

针对黑龙江省官员的说法,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称,“只要转基因产品通过了国家的转基因安全性评估就是安全的,这是非常严谨和严肃的事情。”无论中国还是美国,评估一个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一般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平均要花费1.5亿美元,涉及多学科的很多实验室参与。“我们不应轻率地怀疑安全性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也表示,对于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已经讨论过多次,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国际各大知名科学机构都给出了权威的定论——通过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

中国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廖西元也曾表示,自转基因技术产生以来,为保障转基因产品安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制定了一系列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成为全球公认的评价准则。依照这些评价准则,各国制定了相应的评价规范和标准。从科学研究上讲,众多国际专业机构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已有权威结论,就是通过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都是安全的。从生产和消费实践看,20年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累计种植近300亿亩,至今未发现被证实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因此,经过科学家安全评价、政府严格审批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

法学者:《条例》规定超出地方立法权限

除了立论依据有问题外,业内人士还对此表示,《条例》新增的关于转基因的内容表述以及立法权限都有问题。

一位该领域资深的法学专家称,如果查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5年修订)第一条的规定,新条例的依据应该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是《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上位法。

在中国,“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效力和等级位置,通常由制定该法律法规的不同立法机构或国家机关的等级地位而决定。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

前述人士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是规定食品安全的法律,并未规定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或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等事项。所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依据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经超出了其立法的权限。

同时,该人士还称,关于转基因粮食作物品种的审定和种植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也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7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与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相关的事务的立法权限在国家,而非地方。

而关于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经营及经营者的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也有具体的规定,关于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等事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2011年修订)也有相关规定。

上述人士称,综合来看,“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加工等,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针对转基因粮食作物的种植和加工等事项的禁止性规定,既无必要性,也因其违反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缺少合法性。”

业内人士:将损害国家长期利益

黄大昉称,当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已明确提出要“推进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产业化”时,黑龙江还要制定此条例,显然和国家推进转基因产业化的精神相违背。

黄大昉表示,黑龙江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但黑龙江有些人对待转基因的态度一直偏于保守。一方面是因为受到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冲击,黑龙江的非转基因大豆在成本上失去了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黑龙江作为中国粮食产量第一大省,正在寻求高附加值的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但他们把具有重大经济和生态效益的转基因作物排除在外,说明他们并未真正了解绿色食品的内涵。

对此,姜韬和另一位业内专家均称,黑龙江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没问题,但也要建立在对转基因产品的科学认识之上,不可以把转基因作为绿色农业的对立面进行商业规划或炒作。而且恰恰相反的是,发展转基因抗虫作物还可以少用化学杀虫剂,对环境是友好、绿色的。

同时,业内专家还表示,黑龙江如果拒绝发展转基因,会影响国家在农业方面的长期利益。因为黑龙江作为中国粮食产量第一大省,2015年粮食总产量为6324万吨,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0。黄大昉称,从长远看,转基因技术是大势所趋,作为粮食大省如果继续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的话,既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也不利于地方农业科技的创新和生产的发展。

有业内人士更进一步说,黑龙江这一条例和当地官员对转基因的说法所造成的影响,等于是使得国家此前对转基因的各种科普工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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