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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取消我国“特惠关税”待遇 三大反应需警惕

作者:文 陈世阳
日本正式宣布重新调整“特惠关税”制度,按调整后的方案,人均国民收入超过4125美元、出口产品在世界市场占有率达到1%以上的国家将被取消特惠关税待遇。该方案拟于2019年开始实施,届时我国将被取消“特惠”关税待遇。

所谓“特惠关税”,准确来说应叫作“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即GSP)”,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争取,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日本于1980年4月1日起给予我国“特惠关税”待遇,体现了其作为发达国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我国经济腾飞的关键30年里,特惠关税待遇帮助了我国出口贸易。

此次日本取消我国的“特惠关税”待遇后,将会导致三大连锁反应。

一是中国企业对日出口成本上涨,我国对日贸易逆差将会拉大。据商务部数据,我国已连续10年对日贸易出现逆差,逆差最多的时候高达557亿美元(2010年),少的时候也有73亿美元(2015年)。10年累计下来,日本已经从我国获得超过2700亿美元。显然随着我国对日本出口成本的上升,该贸易逆差将会继续拉大。

二是产生连锁反应,导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风潮兴起。随着下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宣称要提高中国、墨西哥的进口关税,日本此次制度变更提高关税的做法很有可能招致误解,不排除会引起欧盟、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的跟风效仿。对此,我国需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自贸协定的签署将会大大降低我国出口关税,从而降低对“特惠关税”的依赖。

三是国内贸易竞争更加激烈,监管机构需警惕出口转内销后产品品质下降。随着我国逐渐发展壮大,走出发展中国家身份,可以预见的是取消中国“特惠关税”的国家会越来越多,甚至为承担起大国责任,我国将不得不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特惠关税”待遇。届时,我国出口产业将面临严酷竞争,一部分出口企业将执行走出去战略海外设厂,另一部分出口企业将不得不出口转内销,使得国内贸易竞争更加激烈。对此监管机构需加大监管力度,构建“优胜劣汰”的筛选机制,大力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警惕企业出口转内销后产品品质不升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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