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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蔬菜零售五大规范 农贸市场卖菜面积不低于三分之一

作者:文 思雨
目前,北京蔬菜流通的主流渠道主要包括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综合超市和社区蔬菜直通车。近期,受北京市商务委委托,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对北京市蔬菜零售业态行业规范进行了制修订,发布了《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社区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生鲜超市设置和管理规范》、《综合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技术条件和管理规范》、《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设置和管理规范》,明确了企业开业条件、经营管理、岗位服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规范和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经营理念,促进蔬菜零售行业良性发展。

其中,《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重点关注了场内环境、设施设备、商品管理、经营主体资质等事项,强化菜市场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该规范规定菜市场内蔬菜经营面积不应少于市场总经营面积的三分之一,并提出菜市场宜是封闭式建筑结构,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此外,初加工食品现场制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烘焙食品现场制作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生鲜超市设置和管理规范》明确提及,生鲜超市应建立生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应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识,具有相应的配送中心,且配送中心配货率不低于80%。

新发布的《综合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技术条件和管理规范》中规定,生鲜产品经营比重不低于60%,蔬菜经营品种不低于15种,且净菜上市比例70%以上。生鲜区域内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禽蛋等应分区经营,生鲜经营面积不少于营业面积的2/3。综合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应具备合法的相关经营证件,不得转租经营。

此次出台的《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应设立于相对固定的场地,进入社区的频率不宜低于2次/周,时间宜半天/次;单个企业车辆数量不宜低于30台;鼓励开展生鲜农产品直供直销等。规范明确提到,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蔬菜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超市同类产品正常价格。属地商务部门宜对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实行目录制管理,健全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经营主体予以退出,并从目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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