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百姓生活.上半月

小区设施伤人 物业应否担责

作者:段奇清
读者问:

前两天我带孩子在小区的儿童滑梯上玩,不知道怎么,孩子的下巴被划破了一道口子,流了不少血。去医院做处理时,医生说以后可能还会留下疤痕。我今天路过那里时,发现滑梯边缘有个尖锐的突起物。请问,小区里的游乐设施,是否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出了这事我能向物业公司索赔吗?

律师解答:

小区的游乐设施,应属于小区物业的管理范围,物业应尽到设施维护和排除安全隐患的责任。由于小区内的儿童滑梯边缘有突起物,造成孩子受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你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因未尽到物业管理义务,而造成业主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法制今报》)

图文无关

 

安溪电信诈骗调查

聚焦电信诈骗

7名90后把电信诈骗当创业

让传销者沉迷的燕郊镇白日梦

新传销模式使他们倾家荡产

不和过去纠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