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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经》中的“五常”

作者:撰文\/高晓成
撰文/高晓成

“五常”概念形成于汉代儒术独尊的背景中,并最终全部划入儒家专有的理论范畴,成为人们行为规范中重要的伦理准则。实际上,包括仁、义、礼、智、信以及忠、勇、恭、孝、悌等各种家庭、社会、政治伦理概念的产生远早于“百家”“九流”等学术派别的划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每个上古思想家都会言及甚至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内容。被奉为道家早期经典的《道德经》中,也有提到“五常”的内容,但其基本观点却与儒家大相径庭。在《道德经》中,最高的范畴无疑是“道”,“春秋时代所谓天道是天之道,道是从属于天的。老子则以为道比天更根本,天出于道”(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24页)。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根本,是支配和影响万物发展方式和方向的唯一因素,其中不包含任何世俗之人的因素。但是到老子的时代,他认为这样的“道”已经只能在“天地”和“圣人”(理想中的君主)那里得到体现了。“仁”“智”“信”等道德伦理标准,在《道德经》中则被认为是世俗之人的私欲破坏了“道”统之后,不得已产生用来规范秩序的“形而下”的低级范畴,整体上是为道家所批评的。

毕竟“道”的概念还是有些大,似乎拿它来直接取代“仁义礼智信”这些“形而下”的范畴在可比性和说服力上都有些勉强。实际上,在“道”为最高范畴的理想体系中,自有一套对应的道德伦理产生过程:在无知无识的大“道”作用下,是没有任何概念上的伦理价值范畴的,因为老子认为在“道”这样美好的最高纲领带领下,是没有“美丑善恶”等有价值判断取向的概念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章)。在秉承“道”统的天地、圣人眼中,是没有仁或不仁的概念的,万物、百姓、刍狗(祭祀所用的草编狗)没有区别,只是自然存在的不同个体而已,所有事物一以待之。这种状况下自然不可能产生不同的价值取向,因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二章)。如果出现了“美丑善恶”之类的价值判断,就说明“道”已经遭到破坏,开始产生不美、不善、不平等的事物和观念了。在“道”统松动之际,人开始产生出了一些自身特有的思维认识体系,其中伦理价值支系产生出来的最高范畴称作“德”,可以说它是一个涵盖了上文所说“仁义礼智信”以及“孝”“悌”“忠”等政治、社会、家庭伦理价值的模糊范畴。再后来,大道愈坏,才开始“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十八章)①。名目愈多,标志着道统愈坏,这是老子伦理观的一个基本思路。在众多名目中,其产生次序和所代表的社会状态也不是一致的,老子总结的大致顺序是“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三十八章)。就是说,“道”被破坏之初,人们感觉到了有不“德”(当时未知概念,其后含义始明晰。后不“仁”、不“义”、不“礼”同)之事,所以提出“德”来加以规范;“道”被进一步破坏,离析出不“仁”之事,于是提出“仁”来加以规范;之后又察觉出新的不“义”之事,提出“义”来加以规范;最后严重到产生不“礼”之事,已经痛斥其是“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了。按此思路,老子之后的战国中后期法家兴盛,实是“礼”已无力约束,不“法”之事大行,必须以“法”来加以强制规范,自是更为败坏,只是老子生年不及见而已。这些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狭窄的概念的产生过程,在老子眼中正标志着大道沦丧、世风日下的轨迹。

导致“道”统日益败坏的原因是什么呢?老子认为是人的私欲。他精准地概括了根本原因:“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七十七章)人天性具有的这种私欲是对“道”日益侵蚀的根本动因。老子言:“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五十三章)这与孔子“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是多么相似。在老子眼里,这样的私欲是非常可耻的,而且也是必将带来灾祸的:“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懂得知足,才能够真的常足,这是老子在洞悉人性的基础上展示出来的人生智慧。而世俗之人的这种私欲在天地、圣人处是不存在的,并用相同的原理分析了天地、圣人正是以其无私而实现自身的长存,“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当然老子是不会仅仅满足于将孤立的个人常足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终极考量,他还有促进整个世界恢复道统更高的要求和办法:“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八章)这是老子指出的人们能感受和触摸到的“道”的体现。老子希望人们通过学习这种若水的“上善”,能克制私欲、恢复大道,尤其寄希望于统治者一方面自己做到不逞私欲,另一方面以此来教化百姓。更具体的做法是:“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①认为抛弃圣智、仁义、巧利等念头,摒除个人私欲,回归自然朴素之原初状态,就能恢复理想的“道”统。这当然是倒退的历史观②,在物质越来越丰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思维空间越来越拓展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这样的想法自然没有操作性可言。

以上是《道德经》中伦理价值思想的一些基本观点,那么老子是如何具体认识后来所谓的“五常”呢?老子对仁、义、礼的态度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第三十八章中的一段表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认为最好的德其实是没有“德”这个概念,只是按照“道”的作用自然发生;下一等的德虽仍能做到无为而为,却已经有了“德”这个概念,担心失去它;较好的“仁”有仁人之举而不自以为仁;上佳的“义”既有心为之,又清楚自己是为义而为;至于只能靠强拉硬拽别人来学礼,已经算是值得表扬的“上礼”了。因为“礼”已经是很外在的东西了,到只能靠外在的“礼”来规范社会秩序时,表明的是忠信的日益淡薄与动乱的萌芽。老子对“仁”这个概念的阐述并不多,不过却对另一个类似的价值观范畴有比较深入的阐述,那就是“善”。必须先说明,“善”在老子这里是比“仁”先在的概念,也是内涵更为深广的一个范畴,大体可以归入“德”之下,因为“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二章),所以“善”的出现是“道”遭到破坏之后,它的存在状态是这样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四十九章)具备道德的圣人没有为自己的平常心(即私心),一心只为百姓,善与不善之人、信与不信之人,我皆善之、信之,这就称作德善和德信①。善做到极致,便是“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八章)。与圣人之善一以人、一以物,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后面所举居处应谦下、心境要平和、与人交往要仁义等都是“善”的各种表现。那么人们为什么要“善”呢?老子言:“天道无常,常与善人!”(七十九章)说到底,做善人是会得到天道的眷顾,是有益的。所以老子自己也积极向“善”,却又谦逊地认为自己不能与圣人之“善”作比,只能称作“慈”。所以云:“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今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六十七章)孔子言“当仁不让”,孟子言“仁者无敌”,老子言“慈故能勇”,其义一也,唯老子以“仁”为乱世救弊之语,不喜用。八十一章“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也与孔子“巧言令色,鲜矣仁”、“刚、毅、木、讷,近仁”、“仁者,其言也讱”等近同。

“义”“礼”在老子这里是比“仁”更每况愈下的东西,所以在第三十八章中一带而过后再不言及。而对“信”与“智”则有一些展开的论述,“信”就是指人的言行举止要诚实、讲信用。“言善信”是作为“善”的重要内容被老子肯定的,并认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十七章),诚信不够的地方,必然就得不到众人的信任。在辨别言语是否可信的方法上,老子指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八十一章)是简单有效的途径,由此更敏锐地得出“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六十三章)这样具有辩证色彩的结论,不仅对指导人们诚实守信有警戒作用,对人们考虑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有启发意义。“五常”中老子对“智”的态度较为复杂,从根本上他是主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十九章),要求人们抛弃智慧、仁义、巧利这些大道废坏后的产物,而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再回复到“道”行天下的淳朴时期。所以他向统治者提出建议:“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是夫智者不敢为。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无为而治”,简单地说,就是使普通民众满足于饱食而无知的状态,而使那些智者们不敢有所为(即无为)。在第六十五章则说得更为直白:“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这就是老子提出的“愚民”治国之法,并在后世封建社会中的确成为统治阶层重要的驭民手段。但实际上老子本人既不是统治者,又不是无知无识的民众,恰恰正属于那些欲令其“不敢为”的智者,所以他必然对“智”也有褒扬的一面,三十三章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五十五章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即既了解自己,又能推己及人,洞悉其他的人和物,这才算是明智。“和”字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之“和”,即学会与别的人或物调和、中和成一种和谐状态才可称作聪明。第二十七章言:“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指出一方面要自己学习新的东西,另一方面要及时借鉴别人的教训,才是智而不迷。

在前人对老子的研究中,老子对“仁义”持支持亦或反对的态度曾经是一个反复争论的焦点,其实跳出这个既有的框框反思一下,或许会发现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老子看来,“仁义”为代表的各种后起伦理观念不能放在同一层面不加以区分地看待,它们肯定不是老子理想的诉求,却是他身处每况愈下的社会伦理道德中不得不面对的。

本文为作者承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重点课题《论“五常”的形成》系列论文之一。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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