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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暗黑者2》影像里的人性伦理与社会法治

作者:口 王胜利 马玉兰

口 王胜利 马玉兰

不论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还是现在记载了各种纠纷的刑法、民法、商法等,无不彰显了我国对法律的重视程度。那么,在法律的统治之下,又为何会出现一些冤案呢?我们是否需要一个法律以外的审判者来对那些漏网之鱼进行惩罚?下面笔者就从电视剧《暗黑者2》入手,来解读影像里的人性伦理与社会法治。

一、人性伦理的概述

我国对人性理论的探讨要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那时的孟子将水性比作人性,“水者,清也”,因而在孟子的眼中,人性本善。其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孟子的这一说法,他们开始对人性进行了二度审视,其中较为著名的就是由荀子主张的“人性本恶论”,在他的眼中,人的本性是恶的,其所表现出的善,不过是一些伪装而已。《暗黑者2》则通过一个巧妙的试验对这两种人性进行了科学的阐述。首先,将视角转化至人性本善论,在暗黑者的一次死亡通知单执行中,他将所要执行的对象伪装成一个八旬老者倒在了马路上,在他将要执行之时,有一个小女孩出现了,她要求妈妈去扶这个受伤的奶奶,如果妈妈不呼叫120,她就在那一直陪着老奶奶。从这一视角出发,导演所要呈现给观众的是人性本善论,是想给浮躁的社会注入一股新鲜的血液。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反映现实,导演在精心设计之后,也给我们展现了人性本恶论。在整部剧中,暗黑者所发出的通知单都是针对一些犯了错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这些人表面风光无限,做着慈善、宣传着孝道,但实际上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他人,甚至残忍地杀害他人。

虽然在该剧中并没有准确地对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做出判断,但是却在强烈的对比中冲击着人类的心灵,让人类自主地去思考人性中的真、善、美。《暗黑者2》与第一部相比,暗黑者所发出的通知单的种类变得更加千奇百怪,从最初的杀人到之后的见死不救、不遵守诺言、不履行孝道,甚至残害小动物等,它们都成了暗黑者所要惩戒的目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导演在设计这些案件时,对待案件的视角已经从最初的悬疑转向了我们日常的生活。在当今这个喧哗的世界中,有多少人还记得最初的道德标准,有多少人还能以传承中华美德为荣。

在此,笔者认为导演是相信人性本善的,他相信只有善良、真诚才能真正地打击罪恶、打击犯罪。就如剧中的暗黑者在看到小女孩依偎在被他乔装打扮的老奶奶旁边时,深受感染,慢慢地放下了手中 的投票器,决定给他一次生还的机会。

二、社会法治的概述

现今,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法律的保护下,社会和谐安定,人们安居乐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再完善的法律,它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与所谓的不公之处。因而,《暗黑者2》中最大的突破就在于其直面“法律与道德”。面对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去思考到底是应等到法律完善时,还是应在人性伦理的评判下进行法外裁决。

该剧中,以罗飞为主的专案组坚持等待法律的不断完善,通过法律的手段去惩罚一些违法犯罪之人;而以暗黑者为主的一股势力却始终坚持以自己的评判标准对逃脱了法律制裁的人进行法外裁决,且其手段十分残忍。以“环境污染案”为例,面对诱人的利益,跨国企业总裁费雪先生不愿放弃在中国的工厂计划,最终惨遭杀害。当然,在这起案件中,杀害费雪的并不是暗黑者本人,而是在暗黑者的帮助下成功完 成谋杀行动的任为。试想,如果当时任为能够为警方提供一些与工厂产生污染相关的证据,那么,不但可以阻止费雪在中国的计划,也能够将费雪送到法律的惩戒之中,与他贸然的行为相比,这样做也会显得更加理智。在《暗黑者2》向我们展示的众多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并非只有暗黑者一人坚持自己的人性伦理评判论,在剧情的不断推进中,许多人都支持暗黑者的法外裁决,甚至是身为刑警的沈千叶也声称自己还没有做好与暗黑者的对决,在面对深恶痛绝的罪犯时,也许暗黑者的做法更为直接、快速。但是在这些人摇摆不定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如果这个社会不再有法,只是不断地进行人性伦理判断,那么我们的社会何以安定?人民的生命何以得到保护?人非圣贤,生活在这个世界中,孰能无过。因此,重要的是我们要拿“法律秤”来进行衡量,要把法律当做我们的行为准则。

暗黑者在《暗黑者2》中做过这样一个试验,他将通知单上的人的罪行以现场直播的方式在网上进行播放,然后要求人们在网上投出生存票与死亡票。以剧中“虐猫案”为例,一个流浪猫搜救队的队长,实际上却是一个残忍的虐猫者,她将虐猫的视频在网上出售,来谋取私利。面对这样一个人,暗黑者让人们自行选择对她的裁决。令人震撼的是,有近一半的人都投出了死亡票。这一可怕的事实不得不让我们承认:许多人对当前的法治失去了部分信心,他们迫切希望有这么一个人出现,能够替天行道。

但是在暗黑者不断执行死亡通知单时,他却忘记了自己也慢慢变成了一个罪犯,双手也沾满了鲜血,自己也应该受到惩罚。诚然,当前的法律确实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但是我们更不需要法外执行者残忍的杀戮以及人性伦理的直观判断。

三、人性伦理下的社会法治

法律的出现、发展经历了十分漫长的过程,而法律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调整人类的行为准则,促使社会更加和谐、快速的发展。既然法律的制定以人为本,那么法律与人性伦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法治与人性伦理之间的特殊关系,不管是孟子所倡导的人性本善论还是荀子所提倡的人性本恶论,都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孟子坚持人性本善,但他并没有否定人性中的恶,于古代圣贤而言,他们自身能对内心的恶进行一定的约束。然而,于寥寥众生而言,只有依附于法律才能更好地约束他们的恶。

法律虽然起着约束人类内心深处恶的作用,但是法律的制定毕竟是以人为本的,法律的作用更多的是引导人的正向行为。以剧中“花季少年被害案”为例,暗黑者残忍地杀害了李玉然和崔教授。不可否认,李玉然作为一个母亲,对儿子纵容、包庇,带给小洁身体、精神上的伤害确实令人愤恨,但是她罪不至死,她这种利用媒体不断毁坏小洁名声的做法已经构成了污蔑罪,法律会给予她相应的惩罚,暗黑者应做的是搜集证据,而不是以自己的评判标准残忍地将她杀害。崔教授作为一名有口皆碑的心理学鉴定者,为了李玉然给出了一份虚假的心理评估报告,他已触犯了法律,妨碍了司法公正。在此,他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使自己的名誉毁于一旦,这些都足以弥补他所犯的错误,但是暗黑者却将其残忍地杀害了,没有给他改正的机会。暗黑者以人性伦理作为自己判断的依据,却没有真正以人为本,没有认识到法律的引导作用远高于其残忍的杀戮行为。

在剧情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我们逐渐认识到人性伦理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更好地引导人类向善,而人性伦理也为法律的制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四、过于强调人性伦理的社会法治误区以及法治社会对人性发展的作用

1.过于强调人性伦理的社会法治误区

随着犯罪率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对当前的法律提出了质疑,甚至认为目前的法律是在坚持人性本善论基础上对人类统治的最高工具。然而,这种片面的认知忽视了法律对我们的保护性、引导性。《暗黑者2》中的暗黑者就过于强调人性伦理在社会法治中的重要性,进而走进了社会法治的误区。实则,导演所塑造的暗黑者内心深处坚信的是人性本恶论,所以他将人类所犯的任何错误都看成了不可饶恕。以剧中“屠孝案”为例,暗黑者所发出通知单的对象是一些违背孝道的人,他以自己的方式给予了他们残酷的惩罚。

这种过于强调人性伦理的法律误区并不是暗黑者一人的误区,从他的身上折射出了当前许多人的影子。纵然,社会上并没有出现类似于暗黑者这样一个法外执行者,但是从各种微博、微信的互动中,我们不难发现: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各种文字、评论在别人的微博之下进行肆意谩骂、侮辱,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类似的现象都是暗黑者行为的缩影。

2.法治社会对人性发展的作用

在当今的社会中,我们对待人性的分类无非就是善恶之分。它看似简单,实际却是千差万别,需要我们利用法律来引导人类向善,引导人类更加良性的发展。虽然法律起源于人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也会影响人性。以剧中“动漫少女被杀案”为例,周贺欺瞒妻子的杀人罪,在法律的范畴内犯了包庇罪 。在他即将了断生命的那一刻,是法律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法律引导他对自己所 犯的错误行为进行忏悔、修正。由此可见,法律对人性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样,“复仇案”中的连环女杀手最后也在法律的感召下改过自新,在接受了应有的惩罚后迎来了美好的春天。

法治社会对人性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潜移默化的,但是我们不能放弃,也不能矢口否认它的重要性,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坚信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不需要《暗黑者2》中暗黑者这样一个法外执行者,但是该剧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中国法治的完善仍需努力,唯有这样,才是杜绝一切犯罪的根本,才能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保障。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责编:胡斌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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