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低比例抽检和低频次日常监管
对纳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物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前,信用管理为AA/A级的企业,其经营的按照周期检验、检测、监管的进出口产品,实施低比例抽检和低频次日常监管。
二、实施业务受理便利化措施
对纳入追溯系统的企业,对按规定应在报检环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允许先接受申报,同时开展检验工作,在货物放行前补齐检测报告即可。
三、实施“边检验、边物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对纳入追溯系统的企业,其进口产品在检验合格之前,允许企业将产品移至自有库房,允许在检验检测过程中,产品同步进入国内物流环节。
四、实施综合保税区指定产品区外监管模式
对纳入追溯系统的企业,其通过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进口的医疗器械,企业可自行将涵盖必要检验项目的验收资料上传至追溯系统,我局在对上传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相关单证。
五、实施出口成品油检验监管措施
对纳入追溯系统的企业,对其出口的成品油,实施“共同检验”模式,将监管重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验放速度。
六、实施CCC免办产品后续监管信息核查
对纳入追溯系统企业,对其进口的CCC免办产品,通过系统进行后续监管信息核查,降低CCC免办现场后续监管频次。
七、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便利措施
对纳入追溯系统的企业,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允许在售卖网页以电子说明书形式替代纸质标签,免于纸质标签查验。
八、实施信用管理高等级监管措施
对纳入追溯系统的企业,可按照信用管理A级企业的待遇给予相应监管便利措施,其中原为A级企业可按照AA级企业的待遇给予相应监管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