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卫
一打三整治”中的“一打”,是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渔船)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整治”,是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禁用渔具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整治。
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工作是“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恢复海洋生物种群资源、实现渔场修复振兴的重要保障。自浙江省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渔场修复振兴尤其是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责任落实不够彻底、推进力度不够有力、联合协同不够紧密、监督检查不够严格。为此,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渔场修复振兴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充分认识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找短板、补短板,以护幼鱼、治渔具、抓伏休为重点,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坚决打好幼鱼保护攻坚战和伏季休渔保卫战,坚定不移地把“一打三整治”行动引向深入。
持续保持“一打三整治”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要把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作为当前“一打三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海陆并举、以陆保海,全面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沿岸不见地笼网、海上不见应休船、市场不见违禁渔获物”。
加强海上巡查监管。严格落实海上巡查管辖责任,定船、定时、定区域,实施海上值班巡航制度。对辖区海域实施24小时监视监控, 及时查处偷捕作业渔船,形成对伏休偷捕、跨界捕捞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建立健全滩涂禁用渔具清理方案,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岸段和海域的巡查、监控,及时取缔清理辖区滩涂地笼网、串网等“绝户网”,严防违规渔具回潮反弹。
严格港口应休渔船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乡镇、村、公司等基层组织力量,实施“定人联船”制度,实时掌握船位动态变化,防止应休渔船出海偷捕,确保所辖渔船应休尽休、按时开捕。加强对异地休渔渔船管控,严格实施异地休渔渔船签证管理、证书上交、船网分离。严格按照“检查一艘、合格一艘、准许开捕一艘”的原则,开展渔船证网排查整治,在开捕前逐艘核查备航渔船的证书、实际作业类型(方式)、携带网具、渔运船备查卡等,确保渔船合规出海生产。
强化陆上重点区域监管。根据前阶段对水产交易场所、水产冷库、鱼粉厂、养殖场等排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有力举措,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收购、销售、转载、代冻违禁渔获物行为。严禁向休渔渔船供油、 供冰,对市场、饭店出现的违禁渔获物实施“零容忍”,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协同联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市、县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职责要求,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形成相互支撑、高效互动的工作格局。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牵头开展违禁渔获物海上运销的执法监管,负责相关部门查获的违禁渔获物辨别和查扣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市场、饭店等经营场点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沿海成品油加油站(点、船)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经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制冰、渔具加工、船舶修造、水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流动经营违禁渔获物交易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对阻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置,公安交警配合做好水产品运输车辆检查工作。伏休期间,由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市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着重对流通领域违禁渔获物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执法行动小组,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执法机制,强化对流通领域违禁渔获物执法监管。
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幼鱼保护的重大意义和伏休管理的具体要求,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和配合幼鱼保护和伏休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遵纪守法、保护海洋资源的先进典型,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使涉渔“三无”船舶、违规禁用渔具没有违法空间,伏休偷捕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要积极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培育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海洋资源、爱护海洋环境的自觉意识。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保护志愿者作用,组织行业协会、涉海人员共同发起保护海洋资源自律规范倡议,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海洋、保护资源的浓厚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基础。
强化督查通报,确保工作实效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协调、督导、考核职责,围绕幼鱼保护、伏休管理、禁用渔具取缔等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切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频率,对伏休监管不到位、幼鱼保护不得力、执法工作不彻底等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实、扯皮推诿、瞒报虚报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