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表示,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牛鼻子”。但僵尸企业规模不小:据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统计,2005~2013年的工业部门僵尸企业比例大约为7.51%。钢铁、煤炭是重灾区。其中,钢铁行业是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一个行业,其占比达到51.43%。按所有制来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可以说,清理、处置僵尸企业任务艰巨。但国家处置僵尸企业的决心也非常坚定。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刊发题为《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的文章。文章提出必须督促地方严格执行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目标责任;严格执行僵尸企业退市制度;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大力推动兼并重组;并加快市场出清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优质企业集聚和流转。
去产能攻坚战已经打响。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简称“三去一降一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而去产能位居首位。处置僵尸企业是能否完成去产能任务的“牛鼻子”,是当务之急。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完成今年的去产能目标形势不容乐观。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7月末,全国累计退出煤炭产能占全年目标的 38%;据工信部数据,上半年钢铁去产能的量达到 1300 多万吨,占今年目标任务的 30% 左右。时间过半,但完成的任务远未过半。虽然近一两个月进度有所加快,但难改形势之严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关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如何面对现实加快推进处置僵尸企业的步伐?为了找到答案,本刊独家专访了李佐军副所长。
通过专项督查确保完成任务
记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开展专项督察。请问,国务院为何要开展此项专项督查?
李佐军:首先,专项督查不是最近才采取的方式。近年来,国务院对一些比较重要的紧迫工作,都采取专项督察的方式督促工作的开展,最近两年有很多行业、领域都采取了这样的方式。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也采取这种方式,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从今年前七个月的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的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都没有如期完成任务,故采取了专项督查行动;另一方面,由于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改革排在第一位的重点任务,故需要通过督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如期完成全年任务,并通过这项工作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另外,如果今年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完不成任务的话,有可能影响全社会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信心,因此国务院的专项督查也是要维护供给侧改革的信心。
靠市场竞争难以完成去产能 淘汰僵尸企业的任务
记者:为什么僵尸企业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自行退出?
李佐军: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须先提一下淘汰僵尸企业的手段。实际上,去产能也好,淘汰僵尸企业也好,目前是将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僵尸企业之所以难以退出,与这两种方式面临的难题有关。
记者:请具体说一说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面临哪些难题或障碍?
李佐军:主要是四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绩,会遇到地方政府的消极抵抗。因为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会减少GDP、工业产值,甚至财政收入。若不淘汰这些企业,或多或少会贡献一些GDP、工业增加值,甚至财政收入;若淘汰了则意味着这些都没了,相应的政绩就减少了,这是很多地方政府不愿面对的。二是人如何安置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涉及到人如何安置的问题。安置人很复杂,需要解决安置资金、社会保障、人员稳定等问题。这是令很多地方和企业发怵的问题。三是债务处理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僵尸企业往往与很多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债务关系,一旦把它淘汰之后,这些债务怎么办?同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显性化,增加金融风险,这些是金融结构不愿看到的。四是还涉及到社会稳定问题。有些僵尸企业职工很多,其上下游企业也依赖着它生存,被淘汰之后,其职工就没有工作了,部分职工会提出许多诉求,如果政府和企业满足不了,他们就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动,影响社会稳定。
记者:我国采用市场化方式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为何效果不佳?
李佐军:市场化方式去产能,就是由市场竞争来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一般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果某个企业资不抵债,就会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被自动淘汰,无需政府出面。我国之所以出现了该破没破、该淘汰没淘汰的所谓僵尸企业,主要原因是市场规律失灵了,具体表现在有些国有企业本身就不是市场化的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也因为与政府存在一些不正常的关系,而难以按照市场优胜劣汰规则及时退出市场。
僵尸企业破产不易源于法治不健全
记者:依据我国公司破产法,僵尸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出清,但实际上,这一途径也不容易走。请剖析其原因。
李佐军:破产是处理僵尸企业的方式之一。在我国,为什么对这些僵尸企业采取破产方式进行处理比较难?除了前面说的影响政绩、人员安置难、债务处理难和影响社会稳定等四个问题,还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企业破产面临观念障碍。中国人在观念上不太容易接受企业破产,很多人认为企业不应该破产,俗话也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尤其是国有企业,认为自己是政府的企业、全民的企业,有那么多的职工,怎么能破产呢?于是在企业已成为僵尸企业后,也要千方百计地通过兼并重组,通过政府救助,通过银行输血等方式,将企业留存下来。二是,法治不健全,依法破产难。破产是一种法律处置方式,需要经过很多法律程序。如果法治比较健全,大家都有法治意识,那么僵尸企业就比较好处理。但问题是中国目前法治还不健全,法治意识也不强,故对僵尸企业采取破产方式就比较难。
记者:具体讲一讲难在哪儿?
李佐军:在法治不健全、人们法治意识薄弱的背景下,僵尸企业的相关主体遇到问题就不是首先想到去找法律,而是首先想到去找领导。尤其是国有企业就会主要强调企业的政治属性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阻碍企业通过法律程序破产。因此,企业破产就很难。由于不按法律办事,使得在淘汰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很多矛盾难以解决,比如补偿问题就因为没有各方满意的标准而难以落实。
坚定不移地处置僵尸企业
记者:针对东北特钢集团债务违约问题,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坚定不移地处置僵尸企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一企一策。”这个表述应该如何理解?
李佐军: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表达了坚定不移地处置僵尸企业的决心。即不管遇到多大困难、有什么障碍,一定要按照中央的既定部署,坚定不移地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情况不一样,不同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政策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的话,就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才提出要“因地制宜,一企一策”,要按照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并把工作做细、做深、做透。
记者: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的同时,是否还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
李佐军:是的。共同的原则就是中央政府已经出台的关于钢铁、煤炭行业的去产能思路和政策。但是,须注意的是,共同的原则是针对全国的一般情况,一旦落到具体的行业、企业和地区,就一定要在遵循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地方和企业的实际,制订一些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行动对策。
记者:请具体讲一讲哪些该全国统一,哪些要因地制宜、一企一策?
李佐军:在一些大的原则上应该全国统一,比如说去产能过程中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等就必须全国统一,不能各行其是。关于人员安置、债务处理等问题,各个行业和各个企业之间的差别就很大,就只能因地制宜、一企一策。
“公”与“非公”既不能厚此薄彼又要有所区别
记者:据媒体近日报道,国资委要公布345家僵尸企业名单。请问这345家是所有的僵尸企业吗?
李佐军:肯定不是所有的僵尸企业。僵尸企业国有企业中有,民营企业中也有。国资委公布的只是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这个名单一定是按照某些标准框定下来的,也不是包括了国有企业里的所有僵尸企业。
记者:在处置僵尸企业时,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应该掌握什么样的原则?
李佐军:总的原则是,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在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的过程中都应该遵循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厚此薄彼,不能搞不公平竞争,不能因为是民营企业就将其去产能的任务加重一些,也不能因为是国有企业就可放它一马。总之,要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要遵循统一市场的要求。但是,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产能过剩的实际情况,及不一样的产生原因,因而在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中要采取一些不同的针对性措施。
记者:请举例说明。
李佐军:民营企业之所以产能过剩、之所以成为僵尸企业,可能是企业与政府存在一些特殊的关系、可能与政府的过度干预有关。国有企业一般来说更容易出现大范围的持续产能过剩,出现更严重的僵尸企业现象,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是软预算约束的,政府对它常常是护爱有加。因此,在处理国企僵尸和非公僵尸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不能厚此薄彼;另一方面要视具体成因,对症下药。
直面困难 壮士断腕 除旧布新
记者:现在一些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大,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形势比较困难,这样给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造成了很大障碍,如何看待并破除这个障碍?
李佐军:障碍是客观存在的,有障碍不可怕。推进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就是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就是要壮士断腕、除旧布新,就是要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所以,我们要承认和正视这些障碍,不要以为出现了障碍就不正常。
记者:怎么破除这些障碍呢?
李佐军:我觉得可从以下六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下定决心,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思想引导行动。如果不重视它,没有形成共识,任何事情都难以办成;如果决心很大,高度重视,各方形成了共识,就没有破不除的障碍、解决不了的问题。
第二,要明确思路。针对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思路和行动方案。只有思路对,才能事半功倍;若思路错了,就会走弯路,就会成本高、效率低。
第三,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化方式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市场化的方式效果会慢一点,但它是相对合理的方式,后遗症和副作用比较小。行政手段确实短期效果明显,立竿见影,但是它很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手段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
第四,主要依靠法治和标准来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因为只有法治、标准是比较公平、透明的,是各方面都比较认可的方式,后遗症也比较少。
第五,要循序渐进地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一定要认识到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是一个过程,不要指望一蹴而就。因为它确实很复杂,是累积了一二十年的问题,现在想一下子解决是不现实的。因此,要有耐心,稳打稳扎地解决问题。
第六,要将淘汰化解存量问题和培育增量结合起来。如果只是一味地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整个经济可能受不了。也就是说,在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还要同步地、协调地培育增量,以减轻对整个经济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