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鲁政委
2016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15年,在这15年里,国际主要贸易伙伴频频利用我国非市场经济体地位的劣势而对我国出口商品频频采取反倾销而得手。
易受到反倾销
2001年12月,我国成功加入了WTO。15年来,中国和全球都享受到了中国“入世”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然而,遗憾的是,作为我国入世当初的未尽事宜之一,就是我国当时并未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导致在过去15年里频繁遭遇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
客观来说,是否会遭受反倾销,与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本身并无直接关系,然而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重要,则是因为反倾销能够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
在进口价格已定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就是能够成功立案的关键: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此导致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商品事实上更高概率被他国成功反倾销。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初始协议,中国有机会在15年后的2016年12月获得WTO缔约国对中国MES的认可。然而,就在这一微妙的时间关口,中国是否能够到期自动取得MES,却在海外产生了诸多争议。为此,全球著名的《国际贸易与海关》杂志在2014年专门组织了一次讨论,结果对于中国是否能够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质疑者居多。
从法学家们的广泛论辩来看,是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已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或技术角度的问题,而更多是一种政治和经贸博弈的考虑,不仅国内研究者如此认为,即便国外研究者也是如此认为。如果说2015年加入SDR是我国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里程碑式的胜利,那么,2016年能否成功取得MES,也将是影响深远的问题。
无法自动获得
我国在2001年入世时签署的初始协定《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与之相关的争论点集中于第15条款。该有关市场经济地位与价格可比性、倾销、补贴的条款如下:
一是第15(a)(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能够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二是第15(a)(i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三是第15 (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那么,条款15(a)项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部门或产业适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用该国的实际价格,而采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数据作为正常价值。当然,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都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该条款到期后,我国出口商仍将面临两种情况:首先,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被证明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可根据上述15(a)(i)条款(该条款始终成立),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进而降低认定倾销可能,这将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其次,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无法明确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由于在上述15(a)(ii)在已被废除的情况下,如何比较价格我们暂不可知。
欧盟法律人士对此的观点是,该条款(即第二种情况)在当初就是有意嵌入的,以便给未来留下谈判的空间。这种可能的确无法排除,因为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的1998年4月27日,欧盟就通过了第905/98号条例——“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地位问题的修正案”,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名单中删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欧盟自动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外,根据欧盟法律人士对(d)的解读,一旦中国整体符合某一进口成员国的法律要求而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那么,该国无论是使用本国价格/成本还是替代国价格都将不再适用。
与欧美等有关
根据当时中国加入WTO的条款,只有该成员国在中国入世之前的国内就已存在反倾销与是否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规定,才可以在中国加入WTO后对华反倾销中利用是否市场经济地位这一点,否则是不行的。
而在中国入世之前就存在相关立法的经济体,主要有美国、欧盟、巴西、埃及、印度、以色列、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等14个经济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让这些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才是最重要的。
而根据媒体报道,此前我国已经取得70多个经济体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由于上述14个经济体都不包含其中,因此,其实际意义并不大。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条款第15(d)所表述的意思,对市场经济体地位的认定,应该是由WTO成员国(进口国)根据其自己国内的法律来认定的。
我们也可以根据欧盟官方的文件COUNCILREGULATION(EC)No1225/2009中的定义,市场经济地位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第一,企业一切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例如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产量、销量和投资)的决定,都是依赖市场上供需关系的信号作为指引,且没有显著的国家干预,其主要投入的成本在本质上反映了市场价值。第二,企业有一个适用于多种目的的、明确且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记账准则和独立审计。第三,生产成本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被非市场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影响所扭曲,特别是在有关资产折旧、其他资产减计、易货贸易以及通过债务清偿支付等方面。第四,企业有《破产法》及《财产法》可循,保证企业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经营上的稳定性。第五,汇率按市场价格进行兑换。
在美国,其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首次引入了非市场经济概念。根据该法律,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不反映产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由美国商务部判定。由于该定义比较抽象,是否市场经济,在实践中一般根据美国法典19U.S.C——1677(18)提供的六个方面来判定:一是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二是对劳工和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率的允许程度;三是对外国公司开办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四是生产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五是对资源配置以及在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方面的政府控制程度;六是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目前,欧盟内部态度分化。强烈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是英国。因为自2015年以来,中国在英国各领域投资不断加码,大力支持其北部建设,以及双方金融市场的密切合作都为世界瞩目,对于英国的这一赞成票似乎顺理成章。德国方面则态度模棱两可。一方面,德国总理默克尔说,愿意原则上积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只是中国在政府采购方面仍然还需要改进;但另一方面,却又认为欧洲的钢铁及太阳能产业需要得到一定保护。欧洲的反对派以意大利为首,代表传统行业则进行强烈抵制。他们认为,数以百万计的工作岗位将因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失去。最近,欧盟28个成员国关于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程序已经开始。
美国当前明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对欧洲可能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行为发出警告,认为全面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样一种长期的让步,或将使一直以来针对于中国的反倾销努力付之东流。
如何才能获取
据WTO条款和国际反倾销过程中的一些案例操作市场经济地位既可以按产业分别取得,也可以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取得,建议此次力争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
当前,我国对内正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对外也在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些其实都与欧盟和美国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以争取我国全面市场经济地位为契机,系统梳理和甄别国内与之不一致的相关政策,既以我为主、又巧借外力加速国内改革步伐的推进。
明确牵头部委,建立工作组,采取协调一致的外交行动。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是我国在经济金融领域成功获取全球制度性话语权的里程碑式突破。其成功的经验是中央高层领导得力,同时明确了牵头部委(比如商务部),各方协调一致行动,避免国内必要的相关改革措施的拖延,对外也形成了外交合力。
(作者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