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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质量监管在出版业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作者:董中锋

口 董中锋

  [摘要]社会发展到互联网时代,出版业数量规模型发展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方式转变已迫在眉睫。在这个历史转型时期,出版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而质量监管牵一发动全身,它不仅可以吸聚各方力量,而且可形成一个着力点,倒逼出版业发展方式实行转变。

[关键词]出版业 质量 发展方式 转变

[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出版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总体是一致的,其发展方式与社会的发展状况也大体相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阅读方式和阅读习惯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给传统出版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为传统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已不太适应市场的需求,其管理方式也不太符合时代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已刻不容缓。在出版业传统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占主要地位的历史时期,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把内部的动力和外部的压力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以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基础,共同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目前,加强出版物质量的监管,可谓牵一发动全身,即通过出版物质量监管汇集各方力量,并使之成为一个着力点,推动出版业发展方式进行转变。

一、出版物质量与出版业的生产方式

出版物质量的好坏不能说完全与出版业的生产方式有关,但与出版业的生产方式的关系非常密切。近些年来,我国的出版物出现了一系列质量问题,究其原因,虽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与出版业的生产方式不无关联。因此,我们在探讨出版物质量问题时,需考虑出版业生产方式的因素,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出版物质量与生产方式之间的必然联系。

1. 出版物质量与生产规模在出版实践中,出版物质量与生产规模,特别是与品种数量有一定的依存关系。生产规模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即超出了出版单位正常的生产能力,出版物质量就难以保障。正常情况下,出版单位的生产能力与生产规模是成正比的。出版单位的生产规模多大为宜,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还是有大体一致的看法。过去一般以专职编辑作为参照系进行核算,要么规定编辑的编辑工作量,要么以有发稿权编辑的数量来核发出版单位的书号数。进入市场经济之后,特别是在出版社转企改制以后,作者队伍、选题来源、原稿形态、编辑职责、编辑方式、编辑队伍等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编辑的工作量和品种数相对放开,出版单位对编辑的工作量一般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而且下限也是在原有编辑工作量基础上大幅增长之后的下限。正如有识之士所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出版单位的规模不断扩大,出版节奏不断加快,而有限的编辑资源与快速增长的生产能力之间存在供求矛盾”,“与出版物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出版工作者短缺,因而出版物品种的增多、编辑量的加大,都超出了出版社编辑出版和出版物市场的承受能力”。[1]这是出版编辑的现实状况,而且这种状况目前还没有改善的迹象。

就图书出版来看,近十年间,全国图书品种总数和新版图书总数均翻了一番。品种总数由2004年的20.8万种增加到2014年的44.8万种,新版总数由2004年的12.16万种增加到2014年的25.6万种。各出版单位虽有一些差别,但大体情形相仿,即图书总数和新版图书总数大幅增加。在品种增加而人力资源没有同步增加的情况下,只有靠加大编辑的工作量来完成任务。繁重的工作任务使编辑难以对书稿仔细审校,无暇与作者反复沟通,更无时间自主学习和提高业务水平。最终,编校工作在超常中进行,出版物质量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下降,经济效益自然下滑;经济效益下滑,再靠增加品种来弥补;品种的增加,规模的扩张,又导致质量更没保障。这是一种恶性循环,也是一种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出版业要发展,就必须保持正常的生产规模,以保障良好的出版物质量。

2. 出版物质量与生产过程我国已建立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对图书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有效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的一个整体系统,对保障图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出版单位来说,落实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就是要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将一系列保障措施贯穿于图书出版的全过程之中。如业内人士所说:“《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导出版社全面提高出版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建立严格、有效、可操作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实现图书出版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提高图书出版的整体水平。出版社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上下一心,内外一致,齐抓共管,层层到位,真正使出版事业朝着健康、有序、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2]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对出版单位是非常好的制度和办法,但对管理部门用于出版质量管理则不太适合,因为适宜操作部门操作的办法不一定适宜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它所起的作用也自然有限。

长期以来,管理部门对出版物质量的监管主要是全过程管控,从选题、书号、三审、三校到印制、质检、发行等,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办法。这种全程覆盖的管理方式,使管理者全面用力,形成不了重点抓手;被管理者大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在执行管理规定时大多是被动执行。与此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生产效率大为提高,出版过程大为缩短,出版者的经济压力大为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出版单位为了争取时间、赢得市场,往往超常运作,或将应有的出版环节减损,或使有些环节流于形式。而管理部门的监管又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全程监控,最终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因此,管理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出版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自觉自愿地落实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各项规定,使图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出版物质量与出版业的经营方式

有论者认为,要解决出版单位追求数量规模型的发展路径,必然要求出版单位主动转变经营方式。我认为,在现阶段,出版单位主动转变经营方式缺乏内生动力,即使是有些有发展远见和文化自觉的出版人想做且有能力做,恐怕也会被外围那些粗放型的经营方式所湮没,就是做也很有限,难以全面做到。在这种情况之下,迫切需要整个出版业一起行动,通过由内到外和由外到内相结合的协调机制予以激励、激发,最终产生内在动力,转变经营方式。其中,对出版物质量的监管,是一种重要的推动力量。

出版物质量与出版社的经营方式是有关联的。目前,以提高出版物质量为契机来促使出版业经营方式实行转变,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做法。首先,可以通过对出版产品质量监测结果的运用,让产品质量与出版单位的发展挂钩,让出版单位自觉重视产品质量,主动采取措施,控制出版流程,落实出版环节,合理安排编校工作,提高编校队伍的业务素质。其次,可以通过出版产品质量监测来制约生产,引导消费,让高质量产品的成本低,效益好,风险小;反之,让那些靠数量和规模扩张生产出来的质量差的产品,不仅成本高,效益差,而且风险也大。这样,出版企业只有将经营方式转到质量效益上来才是最好的出路,出版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提高质量,以增加效益。

要将经营方式从数量规模型转到质量效益型上来,还需创造多方面的条件。从外部条件来说,要有质量效益型经营方式的统一政策、统一做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避免质量效益型的经营方式被数量规模型的经营方式所干扰和破坏,因为质量效益型的经营方式是一种精细的有内涵的方式,追求的是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而数量规模型的经营方式是粗放型的方式,追求的是短期效益。从内部条件来看,实行质量效益型的经营方式,首先是要有一套完整的机制、体制,要从制度上得以保障,再从行动上加以落实;其次是要出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力作,只有生产出有生命力的且受读者欢迎的产品,才能确保质量效益型的经营方式顺利进行。

三、出版物质量与出版业的管理方式

出版物质量与出版业的管理方式也是有关联的。以提高出版产品质量为中心来促进出版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是当下一种比较好的做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出版行政管理的重心将从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在这种背景下,管理部门应在全面指导和引导出版单位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出版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将出版产品质量的监测辐射到整个出版过程和出版环节之中,通过对出版产品质量的监测来规范出版单位的行为。这种管理方式,既集中,又可以点带面;既节约管理成本,又有比较好的效果。

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都是为了提高出版物质量,以更好地满足读者的文化需求;就出版物质量来说,管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生产方式,所以管理方式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的好坏。为此,应围绕出版物质量,建立一套既科学合理又效果显著的管理方式,消除管理过程中的行政性和功利性因素,让最有利于提高出版物质量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作用。

四、以质量监管带动出版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实行出版业的良性发展,涉及出版的诸多方面、诸多领域,而出版物质量是其基础和前提。如何通过出版物质量带动出版业的良性发展,方式很多,途径也很多。在现阶段,可将出版产品质量监管作为带动出版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的着力点,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出版业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要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提高出版物质量,并以质量为中心,带动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最终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1. 健全质检机构,实行质检品种全面覆盖

建立专门的权威的质检机构,对于监督检测产品质量和保障产品质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做到对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就必须以质检为基础,实行质检品种的全面覆盖,尽可能杜绝质检的盲区;要做到质检品种的全面覆盖,就应该建立健全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早已运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物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也已成立,有些省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但这些机构大多挂靠在政府管理部门,具有一定的行政性。为了充分发挥质量监管的作用,还应根据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原则来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两级中心建立权威的与出版规模相适应的质检专家队伍,让每个出版单位、每个出版类别、每个季度均有品种受到检测,使每个出版单位、每个出版从业人员时刻都有一种质量意识。当然,要做到质检种类的全面覆盖,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抽检制度和抽检办法,避免抽检品种遗漏或抽检品种不均。此外,还要杜绝质检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保证质检结果的客观公正。

2. 完善质检标准,实行质检内容全面覆盖

出版物质量监管离不开科学的质检标准,只有建立科学的出版产品质量监测标准体系,才能实行有效监管。目前,我国对出版产品质量的监测主要集中在编校、印装、复制、环保、数字出版产品等方面,而对内容质量的监测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方面。实际上,市场上那些重复、跟风、抄袭等出版产品并不少见,甚至还有隐含低俗、色情、暴力等不良倾向的产品流通。如果我们能在质检中及时发现,就不至于让那些不健康的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具体的监测标准,以便全面、准确地监测产品。就文化产品来说,内容质量比编校质量应该更重要,因此,对内容的监测也就更有必要。

3. 建立预警机制,实行事前事中风险控制

建立出版物质量的预警机制,可以有效提高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在数字化时代,建立出版产品质量数据库,利用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设立产品质量预警线,可以实行对风险区域的重点监测,对问题较多的出版单位全面监测,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人加大监测。通过自身的信息触角,发现处于“未然态”的各种危机因素,并通过科学判断有效地消除质量隐患,实行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呼应的事前预警。

4. 利用质检结果,培育内涵发展生长机制


加大对质检结果运用的力度,目的是通过质检在出版业起到示范、引导和警示作用。根据我国出版业的实际和出版规律,制订出版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的抽查制度、公示制度、召回制度、报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使质检结果的运用具有一定的法规约束力。对优质产品,除通报表彰外,还通过媒体等渠道加以宣传;对不合格产品,除通报批评和按行政法规处罚外,还通过媒体等渠道予以曝光。通过对质检结果的运用,使出版单位和出版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质量不仅是出版的生命,而且是自身发展的首要条件。同时,要鼓励出版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将质量保障内化为出版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

注释:

[1]健文.出版物质量问题的现状及其应对策略.编辑之友,2013(1):13.

[2]姜庆乐.建立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之关键点分析.科技与出版,2014(6):78.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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