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违背民意是倒退
由于中国特色的“土地国有”和建设用地的出让人必须是政府的特殊规定,对于70年大限之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早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是自动续展,还是无偿收回,《物权法》最终作了一个妥协各方利益的考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为当时关于是否无偿续期争议很大,就选择了模糊处理的立法技术。但事实上,当时占绝大多数的意见,是建议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只交象征性的费用自动续期。
然而,尽管温州有关部门事后做了所谓的澄清,但从媒体事前的报道,以及温州国土局有关部门的介绍看,准备收费,而且准备高额收费肯定是真的。收取高额续费的办法几乎意味着《物权法》取得的巨大进步荡然无存,直接倒退回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这个条例首次规定了“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而且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历史总在进步,三年之后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于这个规定,就有明显的进步: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产所有人必须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否则土地使用权将会由国家无偿收回。之后再到《物权法》,在70年后如何处理产权的问题上,最起码大家就“自动续期”已经达成了基本的共识,而且即使收费,也在应该是“象征性的”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
中国民众对70年大限的恐惧,一是基于对高房价的恐惧,无论政府和开发商如何互相推卸责任,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高房价离不开高地价的助推,在当前民众对房价和地价都没有任何博弈能力的语境下,用终其一生的收入购置房产,还要在70年后续交高昂的土地出让金,这无法让民众不焦虑;二是基于对公权力的恐惧,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在公权和私权冲突的情况下,公权显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然而,如果承认房子是有限的租期,那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还要征收什么房产税;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就请把房子的“永久产权属性”还给老百姓。想无偿收回或者高价续期,都是民众无法接受的,更是中国社会的稳定所不容许的。
温州这种明显违背《物权法》基本精神的做法,已经透视出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试探性举措”,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呼吁永久产权出台
事实上,一个国家规定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出现什么样的建筑。很难想象,在70年的土地上,能生长出百年建筑;也很难想象,在40年的厂房里,能生长出百年基业的企业。中国人缺乏长远的眼光,中国企业少有百年的战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许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问题,历来被视为悬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恐怖之剑。因此,如何处理,攸关几乎所有民众的切身利益,考验政府的智慧和执政能力。
笔者再次强烈呼吁:尽快废除1990年国务院关于土地70年的相关规定,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提高至100年或者199年,也就是实质上的永久产权。如果仍然要坚持70年的期限,也一定要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物权法》的法治原则和精神。
而温州政府这种敢为人先的“探索”,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并予以明确制止,以抚慰民众的焦虑和恐慌!
特约编辑:马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