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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平同志领导政协章程修改工作的一些回忆

□ 朱雨滋编者按

1982年的人民政协章程修改工作是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完成的,在政协历史上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为全面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本刊特别约请全国政协原办公厅副主任,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秘书长齐燕铭、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刘澜涛的秘书朱雨滋,全国政协原学习委员会委员、学委会办公室主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秘书长朱真,为我们回忆他们亲历、亲见、亲闻的修改人民政协章程这一段历史,以此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和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


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在迎接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和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的时候,我这个1978年3月来到政协并曾给齐燕铭、刘澜涛同志当过秘书的人,很自然地就联想到第五届全国政协工作,特别是小平同志领导政协章程修改工作的一些往事。

1978年3月8日,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选举小平同志为全国政协主席,乌兰夫等22位同志为副主席,齐燕铭同志为秘书长。6月23日,燕铭同志因积劳成疾,住入北京医院。他在住院治疗期间,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工作,直到10月21日逝世。

燕铭同志逝世以后两个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了,刘澜涛同志的冤案得到了平反。1978年12月至1979年7月,他被任命为全国政协代秘书长,1979年7月2日,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协助小平同志抓政协章程修改等工作。

1980年9月12日,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作出了修改政协章程的决议,并成立了以邓小平同志为主任委员,刘澜涛、朱蕴山、史良、胡厥文同志为副主任委员共91人组成的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

9月29日,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邓小平主任委员在会上对修改章程的方针和任务作了明确的阐述。小平同志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章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革命伟大胜利的基础上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这一届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一届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当时的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代替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任务,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在这一年的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此作为参加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的共同遵守的准则。这个章程一直到十年浩劫以前都是执行得比较好的。……

1978年2月,召开了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修改了1954年的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对于恢复、重建人民政协的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章程有些内容有明显的错误,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国家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使得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方针、基本政策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这些发展和变化没有也不可能在现行的章程中得到反映。因此,修改章程已经成为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迫切任务,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决定对它进行全面的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应当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使实践中证明是有益的东西,在修改后的章程中得到反映。

小平同志还明确提出:修改章程,要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为了有利于这一紧迫工作的进行,建议在章程修改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秘书处,负责进行具体组织起草的工作,及时地向委员会报告请示。

小平同志讲话后,会议通过了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秘书处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随即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刘宁一秘书长具体组织下,开始了政协章程的修改工作。

1982年6月22日,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邓小平主任委员致开幕词。小平同志指出:从1980年9月29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已经一年零九个月了。在这期间,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在广泛地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讨论稿),经这次会议审定以后,还要交付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委员和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进行讨论。根据讨论中提出的意见,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将再作进一步的修改,最后提请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审议。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刘宁一秘书长对草案作了说明。6月29日,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讨论稿),建议在更大范围讨论,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

7月2日,全国政协五届十九次常委会开幕,刘宁一同志作政协章程修改草案稿说明;5日,会议通过决议,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交付全国政协委员会和地方各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修改意见。

从1982年7月到9月,征求意见的工作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大家对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基本赞成,认为草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排除了1978年章程中“左”的错误和提法,既总结了30多年来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经验,又反映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

1982年11月2日,澜涛同志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报送邓小平主席,并请阅批:“小平同志:送上政协章程修改草案,请审阅批示。如果无暇全阅,只看前8页,即总纲和工作总则就可以了。”11月4日,小平同志批示:“我看了总纲和工作总则,都同意。退澜涛同志。”

11月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刘澜涛同志作了汇报。汇报后,中央书记处审议批准了政协章程草案。汇报要点是:

一、章程修改的经过政协有过1954年、1978年两个章程。现在提请审议的第三个章程,是在1978年章程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的。修改的经过大致是:进行调查研究;起草章程修改草案;召开章程修改委员会审议,前后易稿12次;经全国政协常委会决定交付全国政协委员、各地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广泛征求意见,历时近25个月。参加讨论章程修改草案人数之多、方面之广,在政协历史上是空前的。是一次对人民政协章程的大讨论,也是一次对统战理论、政策的再学习。

二、修改章程的两个原因

1.1978年章程在某些内容上沿袭了“文化大革命”时的错误理论。

2.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也进入新的阶段。1980年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作出了修改章程的决议,成立了以小平同志为主任委员的章程修改委员会。委员会于1980年9月和1982年6月召开了两次会议,小平同志都到会作了重要指示。

三、章程修改讨论中的两个主要问题

1.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全国政协是作为统战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在讨论中,绝大多数人认为应该继续保持统战组织的性质,不是也不应该是国家权力机构或半权力机构。提出改变政协为权力机关的只是极少数,如有的提出政协应为上议院,政协与人大互相制约,政协对政府工作有质询、监督权,对干部有弹劾权等。持这种看法者基本上是在认识上有问题。讨论对于澄清问题、统一认识是十分有益的,其结果是达到意见基本一致。明确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政协这个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它不属于国家权力结构的系统。就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来说,二者又并无高低之别,也可以说,政协能够发挥国家机关不能发挥的特殊作用。

2.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对此,特别是对民主监督问题,讨论得比较热烈。要求把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写入宪法的人不少。1980年9月,小平同志指出:“在修改章程中,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无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和监督。”1982年4月,胡乔木同志指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这对政协来说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宪法里写上就有一些必须考虑的问题,政治协商指各党派之间的关系,人大从行使权力的意义上说不发生政治协商问题。党派的协商,不要和国家权力机关混同起来。政治上讲民主监督是正确的,但不能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法律化。”

11月10日,澜涛同志约孙起孟、杨季川同志审定政协章程修改草案说明,并上报邓小平主席。

11月13日至15日,澜涛同志主持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讲话。澜涛同志在13日讲话中说:邓小平主任委员不能来主持今天的会议,要我来主持。这次会议的议程,是讨论、修改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和政协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澜涛同志强调:我们这次章程修改工作,从一开始到现在,整个工作进行过程中,都得到了邓小平主任委员的指示,认真贯彻了群众路线和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因此,这个章程修改草案可以说已经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民主集中制的产物。

11月18日,澜涛同志主持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

11月24日,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开幕。邓小平主席主持会议并讲话。小平同志说:五年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一战线工作和人民政协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生机勃勃的局面,我们的统一战线比过去任何时期更加扩大了,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还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前程远大,大有可为。刘澜涛副主席作为章程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受邓小平主任委员的委托,在会上作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

12月11日,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议》。新修改的政协章程于1982年12月11日生效,同时废止1978年3月8日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当修改后的政协章程通过以后,小平同志和澜涛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主席台上笑得很开心。

作者时任全国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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