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法制文萃报

基站起风波运营商欲停止服务

运营商准备暂停设备

家住成都市郫都区华邑阳光里小区的陈先生最近很是“苦恼”,因为他们小区内外的手机信号突然减弱甚至消失。他告诉记者,小区里手机信号一直不好,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更加受影响。“进了楼道后信号直接从4G掉到2G。”

陈先生所说的矛盾,正是国庆期间小区业主、物业、运营商三方之间的“冲突”。10月初,小区部分中老年业主质疑“新增通信基站”,辐射量大,会影响身体健康,随后这部分业主集体向小区物业反映、投诉,要求撤掉基站。在此过程中,业主曾阻碍工程人员安装移动信号设备。

郫都区信息数据中心及通信企业多次沟通、解释后,仍无法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

最终,郫都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和铁塔公司发声明称,将中断、暂停该小区内所有移动手机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小区业主意见不统一

10月12日中午,记者在该小区门口看到,很多业主在讨论“基站建设”问题。业主王女士称:“小区物业并没有告知业主要新增基站,而且基站数量和辐射量的问题也没有公示,担心辐射影响家里老人和小孩的身体健康。”

对小区内另外一部分业主来讲,运营商“断信号”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陈先生称,自己是做房屋销售的,手机信号差甚至没信号,很容易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基站不管是拆还是建,能恢复之前的信号就行。”物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办

华邑阳光里小区共有3800多户业主,入住率大约为70%。在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记者见到一位物管负责人。他告诉记者,针对此事,物业会组织业主进行“支持”或者“反对”的登记投票,至于最终的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记者看到,小区门口的公示明确写着,公示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若投票结果大多数业主不赞成增设基站,三大运营商是否会如告示里所称,“中断、暂停该小区内所有移动手机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致使小区无法拨打手机和上网?

律师说法不能侵害其他居民通讯权

就华邑阳光里小区基站风波,记者专门咨询了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界平。朱律师表示该小区基站问题从法律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设信号设备是否合理?

“涉及到房屋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楼顶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该部分共同享有权利。”朱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朱律师告诉记者,“法律法规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国家建设的顺利推进,要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运营商全部撤离是否合理?

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朱律师认为,“不能因部分居民的投诉,导致对其他居民通讯权的侵害。”

三、业主可否终止基站安装?

“如果小区业主确有证据证明,电信运营单位建设的基站侵害到了业主的健康权,业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电信运营部门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朱律师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优先保护生命健康权。

□10月14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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