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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广电集团原党委书记自诩“网络帝王”

《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曾专门剖析过云南广电网络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又严重违纪违法案例。报道中说,王建又以“网络帝王”自诩,把集团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业,而且对封建迷信活动近乎痴迷。王建又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建又的终审判决书。因受贿罪,王建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痴迷“风水大师”

王建又,云南广电网络集团“当家人”(正厅级),以“网络帝王”自诩,把集团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业,信念动摇、丧失党性,独断专行、任性妄为。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王建又在忏悔书中说:当了领导后,我开始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要求,放松了自警自律,好话听得多了,腐朽的东西乘虚而入,享乐主义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最终倒在了权力、金钱和女色的泥坑里。

有着30年党龄的王建又,对封建迷信近乎痴迷。他原名“王建中”,2002年请“风水大师”看相后改名为“王建又”,自认为改名后运气开始好转,才由副厅调为正厅。2011年,他找风水大师想通过改变其办公室“风水”来压制与他有矛盾的副总经理,一段时间后,该副总经理被组织调走了,王建又大为高兴。至此对“风水大师”的迷信到了顶礼膜拜的程度。

2014年,网络举报王建又有关问题发生后,他认为是集团内部“小人作祟”,于是凡是在集团公开场合,脖子上都会戴着一串自称“开了光”的佛珠,公开宣称自己有“佛”保佑,不会出问题,直到接受组织审查前才将佛珠从脖子上取下。

择尾数“111”车牌象征权威

据报道,王建又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质问时反而叫嚣:“不就是一点小问题嘛!”

兼任广电网络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职的王建又,曾刻意选择用尾数为“111”的车牌来象征其在广电网络集团的绝对“权威”。2009年7月,王建又到广电集团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后,认为配给自己的公务用车档次低,不够气派,遂指示集团下属某企业购买一辆价值110余万元的奥迪Q7越野车专供其使用。直到2013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一年后,王建又才归还了这辆超标座驾。

在党委会上,他经常搞个人说了算,从不让其他班子成员发言反对,即便党委会有了不同的声音,为体现党委会意见的一致性,王建又也会指使办公室人员随意更改党委会记录。

组织虚假招投标

据报道,昆明某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等7家民营企业,违反云南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有线电视基本收费标准,侵害群众利益,王建又对此坐视不管、不闻不问。

据报道,他插手干预广电集团下属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组织5次虚假招投标,让其事先确定的某公司中标。结果该公司在开发建设中,违规施工,仅开工1个月就造成424户房屋受损变成D级危房,受损面积达35041.68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亿余元。

此外,在他的领导下,该集团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云南广电网络事业上,反而致力于发展地产项目。王建又不顾其他班子成员的反对,一意孤行,个人决定成立云南广电地产公司,喊出了“用副业养主业”的口号,把集团的大部分资金投入地产项目,造成主营业务资金短缺,最终由于广电地产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受其影响,广电网络集团负债率由原来的不到50%,急剧上升到71%。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王建又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今年3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建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王建又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建又利用担任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云南广电网络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及单位所送现金、购物卡、手表、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1万余元。其中,送钱数额最大的行贿人为谭某。裁判书显示,谭某在王建又的帮助下,以临聘人员身份进入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此后王建又违规将谭某转为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并让其以正处级干部的身份病退。期间,不断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共收受谭某以帮其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所送人民币100万余元,以免除房屋租金方式所送13.84万元和价值7.55万元的金条两根。

□10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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