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安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任廷琦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升学就业、调换专业、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由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54次收受、索取上述单位、个人所给予的现金、银行卡、房屋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1万余元。
主政三校风光无限
2017年11月10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廷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任廷琦,1960年10月出生,山东牟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7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物理系理论物理专业。因学习成绩优异,被组织分配到莱阳农学院任教。
早年的任廷琦好学上进、勤于研究,在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致力于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等领域的科研工作,曾主持和参与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山东省基金课题和山东省教委应用课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26篇被SCI收录。获得多项科技奖励,被评定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从2003年10月开始至2017年11月落马,任廷琦先后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等职务。
工程项目成“聚宝盆”
2016年6月的一天,在收下于某给予的10万元感谢费后,任廷琦竟然对于某说,此前曹某为感谢其提供的帮助,曾送给自己100万元,而承建同样的工程,于某却给这么少,简直是打发要饭的。
2005年3月,烟台师范学院准备建设学生公寓和餐厅。为了顺利承揽到这两个工程项目,建筑公司老板马某来到时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任廷琦的办公室,一番寒暄后把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递到了任廷琦的手上,请他给予帮助和照顾。任廷琦接过银行卡,爽快地答应会积极帮忙。正是从这次开始,任廷琦由一名学者型大学校长,一步步走向贪腐的深渊。
任廷琦受贿的“大头”发生在工程基建领域,而“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放在他身上再合适不过了。2016年4月,曹某为感谢任廷琦的帮忙,使其在山东科技大学承包的工程项目相关款项及时拨付到位,把事先准备好的100万元现金放在白色泡沫海鲜盒内,安排专人送到任廷琦家中。当任廷琦打开送来的海鲜盒,看到整整齐齐码着的100万元现金时,多少有些吃惊和胆怯。于是,他赶紧给曹某打电话说:“钱太多了吧?”曹某却安慰说:“放心吧,没事的。这件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胆怯心理最终没能战胜金钱的诱惑,任廷琦紧接着就把100万元现金放进了卧室的保险柜内。
据统计,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廷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曹某承建的工程项目款项拨付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或索要曹某给予的钱款,合计人民币310万元。
从以前的小打小闹、小恩小惠,到一次性收受100万元,任廷琦的“胃口”越来越大,在贪腐的道路上也越走越远。
调换专业当“提款机”
坐在高校管理者的位子上,任廷琦不仅利用学校的基建项目收受承包商的钱财,还将学生入学、调换专业等都变成自己的“提款机”。
还有人向任廷琦行贿,是期望他在升学就业、调换专业等事项上给予帮助。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廷琦帮助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烟台师范学院南区5号楼学生公寓和北区学生餐厅、鲁东大学生化教学实验楼工程,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的女儿、马某朋友的儿子顺利考入曲阜师范大学并调换专业提供帮助,先后10次收受、索取马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2万余元,其中包括一套价值64万余元的住宅。
“因为招考的艺术生和体育生的文化课分数较低,先将艺术生、体育生录取到学校后,再利用校长职权,指使有关人员将学生转到其他专业。按照正常录取的分数线,这些考生是绝对考不上所转专业的。”任廷琦在庭审中供述说。
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在担任曲阜师范大学校长期间,任廷琦帮助陈某女儿考取曲师大并调换专业,先后2次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张某或其本人直接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12万元。
2008年6月,马某女儿以体育特长生的身份被曲师大录取。马某找到任廷琦,在他的帮助下,马某女儿如愿调换了专业。两年后,马某朋友的儿子也以相同的手段在曲师大调换了专业。
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廷琦在担任山东科技大学校长期间,为范某女儿能到山东科技大学工作、考取山东科技大学事业编提供帮助,先后6次索取或收受范某通过刘某给予的37万元感谢费。
为掩盖犯罪机关算尽
2012年,于某花费30余万元为任廷琦装修了位于青岛的一套房产。任廷琦为了掩人耳目,在装修完工后,让于某给自己30万元现金,然后再把这30万元存回到于某的账户上,这样一来,就“形成”了30万元装修款是任廷琦如数支付的“事实”。
庭审中,任廷琦辩称,涉案款项中有一部分金额是借款或正常的人情往来,并非受贿所得。他之所以敢在法庭上提出如此辩解,是因为他早就“有所准备”———在实施受贿犯罪的过程中,为了模糊概念、掩盖事实,他真是动了不少“心思”。
2017年9月至10月,任廷琦先后3次向曹某索要人民币73万元。在索要其中的50万元时,任廷琦打过一张借条。曹某证实,转款50万元后,任廷琦的确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约定还款利息,也没有说明用途。在曹某看来,任廷琦所谓的“借”只是个幌子,实际上就是要钱。
任廷琦自以为非常聪明的“瞒天过海”招数可谓机关算尽,可到头来终究没能逃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廷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任廷琦具有索取贿赂的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任廷琦归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索贿、受贿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并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此案为山东省监察委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案,泰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提起公诉前,就做足了功课。庭审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开始一直到结束,任廷琦大部分时间都在低头聆听。在庭审最后陈述时,他表示认罪服法。
□正义网 卢金增 葛业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