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法制文萃报

无偿帮工致人重伤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孙大姐是重庆市永川区某村村民,一日傍晚,她到永川区某煤场内给货车上精煤,并与车主约定费用为15元/车。因排队拉煤的货车较多,司机们为打发时间便集中到魏某的货车驾驶室打牌。1小时后,魏某以为货车已装好煤,便叫正好坐在驾驶位的王某帮忙挪车,王某遂将车启动前行,导致正在货箱内平煤的孙大姐摔下货车受伤,产生各类损失27万余元。请问,王某帮人挪车致人受伤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无偿帮魏某挪车致孙大姐受重伤,其作为具有多年货车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开车时理应注意查看上货人是否已经下车,但其未查看便启动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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