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无偿帮魏某挪车致孙大姐受重伤,其作为具有多年货车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开车时理应注意查看上货人是否已经下车,但其未查看便启动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印象旅游”疑为传销卖卡
广深港高铁车票开售
我国开放式缴费服务产业呈“井喷式”增长
国家药监局公布疫苗生产企业排查结果
9月工资10月发放也可享受个税新政
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推动行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