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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实行消费者投诉首接负责制

作者:文 黄芙蓉 朱海
近期,江西省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全委会,审议通过了《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工作规定》、《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工作规则》和《九江3·15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谁接诉,谁负责”,确保需要投诉的消费者“一次就搞定”。

据了解,自2月5日挂牌成立以来,九江市消保委充分发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联动机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了引领性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成员单位在接到消费者投诉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消费纠纷时,既不指引消费者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也不向消保委秘书处通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投诉难度。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方便消费者投诉,九江市消保委秘书处起草了《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工作规定》、《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工作规则》和《九江3·15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请九江市消保委全委会审议通过。

制度明确要求市消保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责、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努力畅通投诉渠道,充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维权需要。各成员单位接待消费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按照投诉处理规定进行处置;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做好投诉登记,于当天通过工作群告知市消保委秘书处及消费者,于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书面提交至市消保委秘书处,由秘书处按照成员单位法定职责进行分派;如果是法律未明确规定管辖部门的投诉,则由市消保委秘书处提请召开主任会议或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会议,指定一家成员单位负责或多家成员单位联合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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