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农村牧区产业更加兴旺,农牧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牧民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乡风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农牧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牧业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乡风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农牧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5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牧业强、农村牧区美、农牧民富全面实现。
《意见》从“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着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繁荣兴盛乡村文化,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提高农村牧区民生保障水平,建设幸福美丽家园”、“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质量”、“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推进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破解人才瓶颈制约”、“加大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十个方面对内蒙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详细规划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