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在2020年前,将厦门市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资产品产、购、销、用全程可追溯。
《方案》提出,各区将对新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标配硬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生产经营主体0.9万元,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扫描枪等设备。信息化农资监管点建成后,每年6月底前都须接受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合格、良好和优秀等次的监管点,都将获得一定奖励;纳入监管平台监管不足一年的监管点,该年度须参加考核,但不列为奖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的监管点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