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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扶植政策的设计肌理

作者:文/安琪
激励政策究竟是想促进更多有影响力的好作品的生产制作,还是诱导大量公司注册,这恐怕是影视“退税”政策制定者们需要先想清楚的核心问题。

韩小凌 电影制片人、发行人,曾任太合影业总经理,现任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客座教授。近来针对影视工作室的税收政策变动的消息给整个影视行业带来的震动之大,远超出了围观者们的预期。而间接产生的信任危机则导致国内的影视公司对于全国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产生了怀疑。

首先,我们要厘清逻辑关系:在多数国家,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项税收,因此当政府需要以资金的方式鼓励行业发展时,能动用的资金也是来自税收收入。但是,给到这个产业的资金扶持已经不再叫“退税”了,而称为rebate,cash back,grant,incentive等等,基本的计算方式就是在当地支出(界定方式根据各国情况有一些差别)金额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百分比的返还。

也就是说,首先这种鼓励政策是针对具体的影视项目,而非影视公司的;其次,计算的根本依据是在当地制作所发生的支出,很多政策有最低下限,这也就意味着构成一定制作规模的影视项目才有可能享受这些政策;往往对于雇佣当地工作人员的数量有限制(当然也依据当地产业状况,如果当地根本没有制作基础,这条就不会作为依据);针对当地着力发展的具体工种或专业会有额外的激励政策,例如新西兰和加拿大对于后期特效类有额外比例的激励政策,且可以和制作激励金重叠申请。

这套政策背后的肌理是:有一定规模和体量的影视制作项目,往往要阶段性雇佣较多的工作人员(如《最后的武士》就征召了新西兰全境内所有的日裔侨民参与演出),也因此会有大量专业工作人员来到该国或该地工作(如新西兰的WETA DIGITAL有超过2000名雇员是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这一方面直接带动了当地就业率,另一方面人流的增加也会带动当地的租房、餐饮等配套消费,进而间接拉动当地经济。而大体量影视剧的上映,往往会使取景地成为旅游胜地,旅游业的持续增长,同样拉动了就业率、酒店业、航空业、金融结算、餐饮……当然,由于多年以来国际电影团队来新西兰制作电影、广告、电视节目,也直接培养出了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新西兰影视工作人才,这无疑为影视产业的良性循环、永续发展提供了助力。

由此可见,无论是返还20%还是30%的当地开销,一部影视作品为当地经济增长带来的拉动作用应该远远超过了这部分所返还的金额;这些被激发的经济体、新增的就业机会又直接增加了政府的税收收入,形成了从税收中拿出一点以incentive(激励)的方式鼓励影视项目,再以此拉动经济、增加税收的良性循环模式。

目前中国各地实行的政策多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也就是说有这些政策的时候会吸引公司来注册,公司的动机是每年各个项目盈利部分有更多的留成。如果这些减税政策取消,那么企业至少会适度增加项目成本,减少或没有了利润以避税……

任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刺激、引导作用,并完全可以进行逻辑推演以预测相关各方面的反应和效果。影视行业的特点之一就是,项目的成功可以直接影响数家公司的盈亏,也可以直接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公司可能并不是决定品质、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影视作品的品质更多取决于制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而出品公司很有可能只是一个啥都不管的“金主”。

因此,激励政策究竟是想促进更多有影响力的好作品的生产制作,进而拉动当地经济,提高知名度?还是诱导大量公司注册,让该地成为一个走账开票基地?这恐怕是影视“退税”政策制定者们需要先想清楚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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