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小康·财智

因危害公众利益退市应成常态

作者:文|马靖翔
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稳定的引擎,随着A股被纳入MSCI指数,更为先进的投资策略将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新宠,在这种时代特征下,因危害公众利益退市成为常态显得尤其重要。

7月27日下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签发第146号主席令,公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为《修改决定》)。这一《修改决定》是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全面完善,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一条格外引人注目。

此次将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意在把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公司逐出资本市场,这将对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016年3月21日,A股市场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产生,当时的*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此次终止上市,虽为A股市场首例,但因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尚属于局部震荡。而食品药品领域上市公司的安全底线一旦被击穿,必将引发人人自危的全面恐慌,这样的局面,将远远超越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股民权益的层面,甚至达到了触碰法律法规红线、公序良俗标线、公共安全界线和公众情感底线的地步。

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公司,究竟该如何对待?不妨参考一下国际经验。美国证券法律对于上市公司退市有着完善的规则,以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为核心,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了数量繁多的规则。无论是纳斯达克市场还是纽约证券交易所,都对持续上市标准给予严格约束,除了量化标准各有侧重外,非量化标准大致相同,其中的“上市公司侵犯公众利益”“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法律和违反上市协议”等均为刚性标准,绝不允许跨越雷池一步。由此可见,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强制退市的相关法律对A股的长期利好之处就在于它的正本清源作用和良币驱逐劣币效应。

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的佼佼者、规模与服务的领跑者甚至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就像公众人物一样,在享受鲜花与掌声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厚重的社会义务,必须以榜样的力量引导时代的风尚,必须对无数追随者的信任负责。如果它们失去了曾经与其美誉度匹配的公德心和诚信度,视法律为儿戏,视人命如草芥,那么,不仅形象崩塌是其自食的恶果,在证券市场“过滤器”退市制度的荡涤下,企业元气大伤甚至从此永别市场更是其必然下场。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只是这种“风险”应该仅限于投资眼光和操作技巧的范围内,投资者不能为上市公司的胡作非为买单。令人欣慰的是,最新公布的《修改决定》就像一把较之以往更加锋利和高效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上,护佑着资本市场的安全、健康与稳定,用充分考虑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ety)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的三大核心要素(ESG)引导资金流向相关绿色企业的投资策略,让更加具有社会责任心(慈善)和公司治理出色的零丑闻公司成为全新投资理念的追逐对象。

同时,随着A股被纳入MSCI指数,市场在对外资投资开放的同时,更多新鲜的投资理念也被相继引进,一些包括基本面分析以及量化分析在内的传统投资方法,在发达市场已很难创造超额收益,因此,更为先进的投资策略将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新宠。在这种时代特征下,强制“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司退市并使其成为新常态便显得尤其重要,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稳定的引擎,只有这样不留情面地“清理门户”,才能让ESG投资获得在A股健康有序发展壮大的机会,也才能让资本运作重回正常的笔直轨道。

(作者系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硕士生)

 

专家点评

资本

公司

聚焦世界

破题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如何打造“数字政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