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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节目的音乐呈现方式

作者:段碧垒
《我是歌手》作为湖南卫视强势打造的一档音乐竞技类节目,自2013年正式推出至今,受到了观众的广泛好评。在节目取得成功的诸多因素中,以音乐技巧展现为核心诉求的节目定位、娱乐功能的适度运用和辅助手段的完美结合是关键。

一、以音乐技巧展现为节目核心诉求

《我是歌手》是通过购买韩国MBC电视台同类型节目《我们的星期天晚上—我是歌手》版权后,根据中国电视市场的实际情况改编而成的。从比赛规则来看,韩国版采用的规则是:选取7名有一定影响力的歌手作为选手进行歌唱比赛,最后通过大众评审得出排名;在此基础上,按照两周一次的频率对歌手排名,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同时,被淘汰的选手还可以复活赛的方式参与竞赛,最终参与到整季节目的最后环节—“歌王”评选。①这一模式已在当下的竞技类电视节目中得到推广,其优势在于:不仅可以有效地调动电视观众的参与热情,也能更好地体现竞技类电视节目的公平性,最终实现为展现选手综合实力服务的目标。

娱乐产业从业者较高的专业素养是保障和推动韩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娱乐产业从业者专业素养严格要求的传统也借助《我是歌手》节目的渠道传播到中国。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节目高度重视参赛选手的专业素质,以第一季《我是歌手》中林志炫、黄绮珊等歌手的表现为例。作为久别歌坛的歌手,他们的歌声真正做到了震慑人心,不仅展现了音乐的旋律从抒情到激昂的自然转换,也让观众更为真切地体验到音乐的魅力。尽管部分评论者认为节目中出现的全场起立鼓掌有营销之嫌,但所有参与节目的歌手所展现的扎实功底是不容置疑的。

纵观《我是歌手》节目数年来走过的道路,参赛选手晋级与否的评价标准绝不是个人诉说辛苦历程的煽情,而是展示选手个人是否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这个在节目制作之初就确立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整档节目以音乐技巧展现为核心诉求,这也是保证节目取得成功的关键,值得我国电视节目制作者借鉴。

二、适度运用娱乐性元素

从中央电视台推出的《星光大道》《梦想中国》到湖南卫视的《快乐男声》《超级女声》,再到《舞林大会》《加油,好男儿》,各大电视台先后走上了真人秀节目的道路,但在取得短期的收视狂潮之后,观众也进入到审美疲劳阶段。究其根源,在于娱乐节目制作中存在泛娱乐化倾向。有学者在分析美国电视产业中存在的“泛娱乐化”倾向时指出:“泛娱乐化给社会生活和公众理性价值观念造成负面冲击。对于泛娱乐化的治理,需要明确泛娱乐化内容界定和题材界限,加强对泛娱乐化市场的整治,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同时,媒体需要加强文化自觉、道德自律、媒体自觉,以社会共同记忆和基本价值规范为基本出发点。”②“泛娱乐化”即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过分追求娱乐性,从而导致电视节目内容的空洞和低俗化,极大降低了电视节目的艺术水准。此种情况在中国电视产业中屡见不鲜,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电视产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为此,国家广电总局于2018年4月正式下发了通知,要求电视节目必须遵循“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自主创新原则,不讲排场、比阔气、拼明星,不沉溺于个人主义的浅吟低唱、自娱自乐。③“小成本”就是指无论何时都要始终坚持节俭办节目的原则,绝不去讲排场、比阔气、拼明星,我们要继续遏制明星片酬过高的倾向,要让辛勤奋斗的普通百姓和为国效力的各界精英成为节目的真正明星。“大情怀”就是指无论何时,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价值引领放在首位,引导人们努力实现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个体经历与时代大潮、个体情感与集体情感的同频共振,为节目注入深沉大气的家国情怀,而不是沉溺于个人主义的浅吟低唱、自娱自乐。“正能量”就是指无论何时,都要始终坚持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激励人们向上向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怀激情地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让温暖、感动、阳光、正气充盈我们整个社会和精神世界。

众所周知,电视产业的崛起与现代传媒技术的快速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而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在推动电视产业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渗透到节目制作中,并成为引导和规约电视节目内容的外部因素。当下我国电视产业发展中暴露出的部分节目泛娱乐化现象正缘于此。国家广电总局明确指出,“小正大”原则是当下我国电视产业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是保证我国电视产业有序、合理发展的底线。湖南卫视推出的《我是歌手》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我是歌手》跟以往的选秀节目不同,首开“知音评审团”制度。所谓的“知音评审团”,就是从众多的电视观众中严格筛选出500名具备一定音乐素养,懂音乐,更懂欣赏音乐的“知音”。500名听审来自五个不同年代。与以往其他音乐竞技类节目不同的是,《我是歌手》的专家顾问只对参演歌手的表现作出点评,并不参与评分和筛选的工作,歌手的去留由现场500位“知音”决定。观众本身就是歌手的衣食父母,如果一个歌手没有听众,那么他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知音评审团”让现场的500位听众根据自己的现场感觉选出自认为最好的一位歌手。这500位听众来自五个不同年代,增加了节目的公平性。这种评审制度也为普通大众提供了一个表达自我音乐见解的平台,无疑也增加了节目的可看性。节目请来的音乐专家顾问只是对歌手的表现作出点评,他们不参与投票。他们的点评也不是面对现场500位大众评审点评,而是单独拍摄,避免他们的点评影响知音评审团的选择。他们还有一个任务,即对唱票环节进行监督。正是借助于这一全新的评审制度,《我是歌手》在充分调动不同年龄层、不同文化背景观众广泛参与,使观众充分感受到电视节目带给自己快乐的同时,相对客观、相对可靠的评审制度,也让整档节目的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真正体现了电视节目制作中娱乐性元素适度运用产生的积极影响。

三、合理运用辅助手段

在努力追求音乐技巧展现与娱乐定位平衡的同时,《我是歌手》的成功也与技术性手段的运用是分不开的。如果将前者视为保证节目成功与否的灵魂,后者则是保障其存续与否的骨骼。只有灵魂与骨骼的完美融合,才能最终造就一档成功的电视节目。正如节目播出后,导演在回应节目中出现的“陶醉哥”“哭泣姐”所发表的质疑时所说:“真诚是这个节目的最大特色,我们不仅用真诚的态度唱歌,用真诚的舞台呈现最本色的音乐,用真诚的节目回馈一直支持我们的观众,也希望得到最真诚的评价和反馈。”真诚不仅表现为音乐技巧和娱乐定位之间的平衡,也通过技术性手段得到呈现。

《我是歌手》与其他音乐类节目的重要区别之一,是除了灯光之外没有任何光源。舞台上不仅没有大屏幕,也不使用发光景片,即使是观众手中的LED字板也极少出现。这就为凸显歌手本人的舞台中心地位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也使得节目中的色彩使用和声光搭配可以更为自然、更有视觉冲击力。将其与综艺晚会中较多使用的背景光相比,深色系灯光除了营造舞台效果之外,还让部分不遵循传统审美标准的撞色搭配发挥了较大作用。以节目中阿信与A-Lin对唱的歌曲《狂风中的拥抱》为例,黄色的矩阵灯、红色的图案灯和染色灯依次排列,营造出与歌曲情感特质极为契合的视听效果。

除此之外,《我是歌手》中还较多地使用了光束灯。作为一种既能够较好地营造线条交错感,又能灵活地展开和汇聚的光源,光束灯不仅可以在舞台上制造出多种形状的光束效果,其优势还表现为能够拓展舞台的纵深感和空间感。在物理空间相对固定的演播室内,灯光作为最为重要的背景元素,在《我是歌手》中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从而为节目的成功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背景性元素绝不能喧宾夺主。正如《我是歌手》的灯光总监杨禹先生所认为的那样,该节目是以演唱为主的音乐节目,灯光要配合歌手演唱音乐的起承转合,配合歌曲所表达的情感内容,配合歌手的衣着、动作艺术来设计,不能喧宾夺主。”

总体而言,作为一档展现参赛选手歌唱技巧的电视节目,《我是歌手》能够取得成功可谓是汇集了前述三个层面的因素。而湖南卫视以及《我是歌手》节目制作团队所展现的中国电视人对理想和信念的坚守,在助推节目取得成功的同时,也成为中国电视事业未来蓬勃发展的希望。

注释:

①王丹蕊: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风格,《西部广播电视》,2014年第6期,第72页。

②贾文山:泛娱乐主义使娱乐成为愚乐,《人民论坛》,2018年第5期,第34页。

③白瀛、史竞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节目必须继续遵循“小正大”原则,http://www.dzwww.com/yule/ tt/201804/t20180410_17240447.htm。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责编: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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