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节目的资产特征及价值计量方法
(一)电视节目资产特征
电视节目的制作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预期会给拥有者(控制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资产的一般属性。作为资产,电视节目能够单独核算,拥有者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该项资产的财产权利。然而,文化资产的核心价值在于节目内容,节目内容可以无限复制,电视节目可以在保持原内容和形式不变的情况下长期使用。
电视节目属于资产,但是其资产类别的确定目前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电视节目是“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具有存货的特征;同时电视节目又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因而在实务操作层面,电视节目资产类别的确定存在“存货法”和“无形资产法”两种方法。
(二)电视节目的资产价值计量
基于“存货法”的电视节目资产计量,其依据是电视节目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基于“无形资产法”的电视节目资产计量,其依据是电视节目是具有文化服务属性的“精神产品”。不同的资产类型、不同的计量方法直接影响电视节目的账面资产价值。
1.采用“存货法”计量电视节目资产价值
采用“存货法”时,电视节目作为存货,其初始资产价值与节目制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相关。根据核算办法的要求,后续计量时,还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原则,存货作为流动资产,销售后需要相应结转成本,电视节目结转成本时可根据节目类型、销售方式等选择计划收入比例法、零毛利率法、固定比例法等方法。成本转结后的电视节目,账面资产价值将最终减至0。
“存货法”的优点是可以清晰地反映电视节目给拥有者带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对于经营成果的披露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电视节目可以多次、部分转让,许多电视节目在成本结转后,成为以象征性余额列示、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无资产价值的资产,资产价值被明显低估。
2.采用“无形资产法”计量电视节目资产价值
采用“无形资产法”时,电视节目作为无形资产,资产价值为其公允价值。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电视节目没有实物形态,且具有可辨认性,当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交换等行为时,能够独立分离出来。
无形资产需要在使用期限内进行价值摊销,电视节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线摊销法或加速摊销法,其账面资产价值将随着摊销的逐年进行最终减少至0。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也是电视节目作为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的重要内容,需通过比较电视节目公允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法”的优点是不再将电视节目视作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流动资产,充分考虑了电视节目的使用寿命及未来的价值体现,更加符合广播电视行业的经营模式。缺点是收益的不确定性会带来摊销方法的选择难题,且按年确认减值也增加了电视节目资产价值计量的难度。
二、电视节目的资产价值评估
(一)将电视节目确认为无形资产
随着互联网多媒体的发展,传统电视节目经营方式已发生巨大变化。电视节目是文化产品,使用“存货法”无法在电视节目价值确认时体现节目的精神文化价值,也无法满足长期视角下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因此,将电视节目确认为无形资产,进而进行资产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针对电视节目资产类别界定的现实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进一步明确影视行业无形资产及存货的具体内容,将电视节目划分为无形资产。同时,结合电视节目的具体销售方式,进一步细化《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收入的相关规定,解决电视节目划分为无形资产后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确认问题,使电视节目经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清晰。
(二)建立和完善电视节目价值评估体系
目前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引发了对电视节目价值量化的客观需求。从核算角度看,公允价值是电视节目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价值量化的基础。具体而言,公允价值就是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交易该电视节目能收到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确认公允价值,离不开电视节目的价值评估,建立和完善电视节目价值评估体系势在必行。
评估方法是价值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电视节目是文化产品,其制作成本与资产价值不一定具有正相关性,成本大的节目资产价值不一定高,且目前国内多数电视台尚未实行全成本核算,一些珍贵的旧片,其成本资料在确定节目资产价值时基本没有参考价值。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是具有成熟活跃的交易市场,交易数据真实且便于获取。当前电视节目交易市场并不规范,发展也不成熟,多数电视节目的交易价格均为商业秘密,难以获取也不具备参考价值。电视节目的收益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长期收益更是无法准确计量。因此,传统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电视节目的价值评估存在明显局限性。这也是目前电视节目资产价值评估量化中主观性较强、判断标准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电视节目的交易,除一次性买断整个节目版权外,大多数情况买卖双方的交易标的只是部分版权,而且同一节目的版权往往被包装成不同的版权产品多次交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视节目的价值评估是对特定版权市场价格的估算。电视节目属于信息产品,可以综合运用用户感知价值法与结合分析法进行版权价值评价①。但是也要充分认识到用户的感知同社会公众的认可度、参与度、接受度一样,是难以准确衡量的,因此在构建评价体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关键要素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可以重点考虑包括电视节目的制作元素、市场供需状况、购买方市场份额、节目播出轮次、节目播出时段、节目覆盖范围、节目历史收视业绩等在内的要素。不同类型的节目,选取的指标体系应有所侧重。此外,电视节目是文化资产,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特点及市场特点,决定了电视节目资产价值评估的动态特点,需要对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因素进行动态分析。
三、电视节目的风险及其控制
目前在省级卫视推出一档电视节目的成本动辄数千万,站在资产管理的角度,风险控制能够有效保障电视节目资产价值的实现。
(一)节目启动期的风险控制
电视节目启动期的风险主要包括定位风险及资金筹集风险。电视节目的定位风险包括由于定位不准确造成的节目发展空间受限带来的风险。为了降低定位风险,在节目启动期,需要根据受众对电视节目的差异性需求做好受众定位,根据节目风格与品牌特色做好内容定位和主持人定位,根据同类节目及同档期节目的情况做好档期定位。资金筹集风险指无法在规定时间取得节目制作资金的风险。电视节目制作方应当制定融资策略,除了采用传统的广告融资、企业合作融资以外,还可以依托电视节目版权资产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降低资金筹集风险。
(二)节目制作期的风险控制
电视节目制作期的风险主要指节目制作过程中成本超出预算的风险。电视节目具有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低的特点,因此节目制作期间的成本控制尤为重要。强化预算管理、确定目标成本、推行节目制作成本事前事中控制,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超出预算的风险。人工成本是电视节目制作的主要成本,是否聘请明星、聘请明星的级别对制作成本影响很大,相关开支带来的风险属于投机性风险,需要投资各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担此项风险,与明星签订明确的法律文件是控制此类风险的手段之一。
(三)节目推广期的风险控制
电视节目推广期的风险主要包括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符的风险、无形资产减值风险以及出现各类经济利益纠纷的风险。提高节目收益是降低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偏离风险、有效控制电视节目无形资产减值风险的关键。推行品牌化运营、延长产业链是未来提高电视节目收益的途径,技术发展带来的传统电视与各类新媒体的相互交融为扩大电视节目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创造了条件,版权产业的发展也为电视行业产业链的延伸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节目推广期间的经济利益纠纷风险一般难以预测,除了规范法律文件外,需要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注释:
①杨海生:电视节目版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创新研究,《中国版权》,2016年第6期,第53-56页。
(作者单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责编:王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