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大学生

择业有“法”

作者:文/文殿元
“儿子,长大后想干什么?”这是父母经常会问到孩子的一个经典问题。然而,我的回答并不经典:“科学家或者美国总统”。“什么工作最挣钱呢?”倒是我的反问令他们瞠目结舌,瞬间严肃起来,两人眼神在电火石光之间迅速交汇。虽然当时我还小,但已然觉察到三个骨肉至亲之间那十几秒沉默中的尴尬与凝重。妈妈率先打破沉默——“律师”。我被这个新名词给完全搞懵了。

聊天知律师

“律师是干什么的?”

“律师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当事人,也就是你的雇主,你要为他争取最大的利益,而他也会向你支付相应的费用。”

“好,那我以后就当律师了!”

“那你可得好好学习,好律师没有学习不好的。说不定我儿子以后能给世界首富打官司,到时候爸爸妈妈可就指着你了!”

“妈妈,你骗人!你不是说律师最挣钱么,那世界首富也该是律师,我给人家打什么官司!”

妈妈受到我的“拷问”,一时间答不上来话。而一旁的爸爸反倒笑了起来:“别看你小子岁数不大,逻辑倒还算清楚!不错,我儿子还真是个干律师的好材料!”

就这样,小时候的一个问题,一次反问,一个回答,一段解释,一次肯定,这看似不经意的一切,却将一颗法学梦的种子适时埋在了我的心里。然而,真正使我燃起法学梦的还是后来生活中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儿。

我相信我们这代人小时候接触的法律名词中,“虐待儿童”、“监护人”及“精神损失费”等的出现频率一定比较高。可这三个词儿对我来说不仅仅只是耳熟那么简单,它们是我童年三根解决家庭矛盾的“救命毫毛”。

每当我和爸妈闹点什么矛盾的时候,我通常采取的是不服软原则,常常会激化矛盾,搞得他们“气急败坏”。眼看着他们准备采取传统的打骂教育时,我便先发制人给他们扣上一个“监护人”的帽子。“爸妈你们可是我的合法监护人,抚养和教育我既是你们的权利,也是你们的义务,发生什么事儿都该讲道理。打人是犯法的,打自己的孩子也是虐待儿童,而且还会对我造成心灵造成伤害,是需要付我精神损失费的。你们得以身作则,可不能触犯法律呀!”

法律名词对我的一次次庇护以及我对法律名词的一次次运用就像阳光和雨露一样,不断滋养着我的梦想之花。

自学悟法理

生活中的这些小事儿在我心中打下了和法律有关的烙印,可真正引发我对法律深刻思考的是与之相关的历史和艺术的自学。

打开历史课本,尤其是政治史部分,它的核心无非就是一个“法”字。秦国之所以能从一个偏远的伯爵国建立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并且奠定其后两千年的基本政治格局,就是因为采用了法家重视法制的思想。

放眼世界,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可以说,历史发展与法的进步是一致的:古巴比伦出现了世界第一部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完成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改革,实现了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巨大变革。近代更是如此,西方国家竞相立宪,清政府也尝试了“预备立宪”,民国将《临时约法》作为立国之本,意欲一改几千年的“人治”为“法治”。

越读历史越是让我认识到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可以说法制史便是人类文明进步史的缩影。

除了历史书籍,有几部电影也启发了我的思考。

《我不是药神》中公安局长的一句“法大于情的事你见的还少么?” 法大于情固然没错,但法律也必须代表人民意志,法律必须受到人民真心的拥护和遵守!《辩护人》中以镇宇为代表的进步青年因为参与被控为左翼社团的读书会,被一部以维护暴政为目的《国安法》定为罪犯,身心都惨遭折磨虐待,谁又去付给他们精神损失费呢?《肖申克的救赎》中男主人公安迪就是因为遭人陷害,结果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入狱后受到了一系列非人的待遇,历尽艰辛万苦后最终越狱成功。他的“逍遥法外”不可不谓令人称快。三部影片分别对应了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三个环节。我非常认同《十二公民》中五号陪审员的观点:审判结果在旁观者这儿是“万一”,到被审判者那儿可就是“一万”了!

冷静选法学

这些历史书和与法律相关的电影坚定了我的信念——我要学法律,我要为法制建设做点什么!

虽然从小到大的这些经历都奠定了我法学志向,高考填报志愿时,我依然对外因和内因做了系统分析。

新时代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飞速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国家倡导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第三次科技革命蓬勃期,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时代,一个人的工作如何才能不被机器所取代?他所从事的事业必须是人所专属的,要有创造性,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制订、执行法律恰恰是只有人才能完成的。由此可见,学法顺应天时。

我生在首都北京,这里国家政治中心,是众多法学机构所在地。这里法律人才需求量很大,而法律的资源供给也在质与量上十分突出,法律的供求关系可以保持在一个高水平的平衡状态。这里还是法律改革与法律完善的发起处,因此,学法可发挥地利。

此外,我是一个典型的文科生,历史、政治、文学以及社会学等知识的掌握对于法律的学习可以起到辅助作用。我平时比较擅长与人沟通和组织活动,对于法学所要求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也比较擅长。我还在课余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辩论赛、演讲比赛及写作征文等活动,常常自嘲自己是“三流的笔杆子,二流的脑瓜子,一流的嘴皮子”,这些能力和素质可以促进我对法学的学习。与此同时,我的理科思维相对较弱,选择法学可以扬长避短,因此,学法恰是人和。

责任编辑: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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