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近期出现了年轻父母扎堆离婚的突出现象。“平时也就五六对,前天我们办了18对。”石家庄市裕华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
离婚率波动的背景是,石家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才能上片内学校,否则只能接受调剂。为了孩子在片内入学,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没在片内的,为此就去办了离婚手续。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童就近入学的原则,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由于未成年人的户口一般附着于法定监护人,所以所谓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自然是指学童与父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
就近入学虽然是原则,石家庄市教育部门却对其适用范围作出限定,自己设定了一个“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在一处”的约束条件,其本质是搞了一套土政策,显著压缩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
就现实而言,并非人人都是父母和孩子3个人户口在一处那么完美。虽然多数还是父母和孩子户口在一起,但也有孩子父母户口分离的情况,长期以来也存在小比例的单亲家庭,甚至还有孩子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无论属于何种具体情形,适龄学童都有就近入学的权利,这跟其家庭状况无关。
教育部门挤压孩子就近入学的权利,据有关学者分析,或许是教育主管部门有不得已的苦衷,片区内孩子太多,容纳数量有限,不得不采取这样“极端”的措施。然而,问题也来了,施行这样一个“土政策”,会不会给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找到权力变现的机会?
挤压孩子就近入学权利的结果,是那些权利被挤压孩子的父母上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能会有人站出来指责这些父母钻制度的空子,并感慨人性幽微了。但如果孩子就近入学的权利得到保障,谁还愿意去钻制度的空子?
换个角度,就算是教育资源有限,挤压孩子就近入学的权利其实是一种懒政。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石家庄市教育部门在就近入学上把部分孩子打入另册,就算是纾解了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本质也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逃避问题;不是一年接着一年尽力而为,而是把教育资源不足转化成一场矛盾。这跟一些地方把本辖区乞讨流浪人员“礼送”到外地没什么两样。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这是一个常识,很多官员也经常把它挂在嘴上。法律适用上有从新兼从轻原则,就是适用法律要尽量对当事人有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政府的诚意也应当体现为做到尽可能对人民群众最有利。出台土政策,对人民的合法权利随手设置门槛的旧思维,应当彻底更新,现在是时候多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实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