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陈希曾为没有担当的干部如是画像:有的明哲保身、“爱惜羽毛”,在大是大非面前当所谓“开明绅士”,甚至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无动于衷、置身事外;有的见风使舵、投机钻营,对自己政治前途有利的就上,没利的就躲,遇到重大政治事件和敏感问题没有态度,甚至故意耍滑头、当“墙头草”……
《意见》全面贯通政治教育、思想引导、待遇保障、人文关怀等涉及干部选、育、管、用的各个环节,如何将其尽快落到实处,对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意见》被认为是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重要制度安排,实乃应时而生、应势而生、应需而生。中国官场和民间自古便有“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说,这是要求官员懂得担当、善于作为的雏形。当今的个别干部,其格局、胸怀、境界甚至远在这一雏形要求之下,这些人往往昏庸无为、浑浑噩噩,只向权力屈膝,只为钱色兴奋,为了一己之利、之需、之乐,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红线。
干部缺乏担当的原因,一方面是其政治站位、为民情怀、宗旨信仰、奉献精神诸方面出了问题、有了偏差,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应的、更为有力有效的制度和政策支撑尚未到位。干部缺乏担当,看似仅是一个或几个人对于责任的逃避与状态的懒散,实际上毁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误的是一方发展的良机,失的是千金难买的民心。坚持好干部标准,就要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而这五个“过硬”,哪一个也离不开担当精神的托举,因为担当是好干部的精神之钙,决定着一个干部能否在倾听民声方面耳聪目明、在干事创业方面筋骨强健、在防腐拒贪方面腰杆挺直。
《意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一极其重要的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知道何处可以试水、哪里不能踩线,让想干事者不再因害怕犯错而止步不前。
干部担当,制度相帮。《意见》全力营造的“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氛围,势必使得“良币”驱逐“劣币”成为新常态,让懈怠者受惩戒,让无为者被淘汰,从而玉成更多追求上进、敬业勤勉、敢于创新、懂得敬畏、一心为民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