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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交首付在农村买房 法院判合同无效

刘英和李桓都是四川成都市邛崃市的城镇居民。两年前,通过朋友介绍,刘英认识了李桓,得知他正在以11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位于邛崃市周边一处农村房屋。两人一聊,愉快地达成了买卖协议。

不久后,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刘英按照约定,先向李桓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想到新房就要到手,刘英觉得自己捡了一个大便宜,很高兴。

可好景不长,刘英并没有高兴多久,便从朋友处听说,原来,自己要买的房子并不属于李桓,而是李桓从一个村民手中买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也并不是李桓。这犹如晴天霹雳,给了刘英一个迎头痛击。

随后,刘英多次电话联系李桓,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20万元购房款。可是李桓并不理睬,为了躲避刘英,他还更换了手机号码,搬离住所。走投无路的刘英只得寻求法律的帮助,将李桓诉至法院。

邛崃法院判决认为,李桓和刘英并非邛崃该村村民,双方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因此,刘英要求李桓返还购房款20万元的请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买卖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对刘英要求支付资金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商品房价格高昂,农村房屋较为便宜等原因,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事情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流转有其特殊性,不能仅仅单纯地认为只要房屋有房产证就可以随意买卖,尤其是城镇居民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不可贪图便宜。(文中人物系化名)

□5月23日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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