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然而,这些法律条文比较笼统,没有提出明确的惩戒措施,现实中往往执行不力。此外,社会上“谈艾色变”的风气依旧存在,很多用人单位对艾滋病的认识仍然十分蒙昧。很多人即使知道艾滋病的发病与传染原理,也会处于一种“过度敏感”的状态,对许多缺乏根据的所谓“隐患”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从而造成了歧视。
要在社会之中消除对艾滋病的污名化和主观歧视,依然任重而道远。按理说,除去某些特殊领域之外,普通行业都应对艾滋病人群敞开大门,让他们畅通无阻地入职和工作。而这样的长远目标,需要我们从今天做起,通过脚踏实地的努力来实现。
□5月23日《中国青年报》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