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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回收:整车厂负责

近年来,伴随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爆发式增长,作为新能源汽车心脏的动力电池用量也是水涨船高。与此同时,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也被提上议程。

2018年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过程中,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同时,国家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一般而言,当电池容量衰减到初始容量的60%~80%,便达到设计的有效使用寿命,需进行替换。电动车电池的有效寿命在4年~6年,而电动车由于日行驶里程长、充电频次多,电池有效寿命仅约3年左右。考虑到新能源汽车企业目前对动力电池的质保服务大多在5年~8年,且中国的新能源车开始普遍应用始于2014年,这意味着我国前些年投入市场的新能源电池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专家预计,今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可达50亿元规模,2020年预计增长至100亿元规模以上。

此次《办法》的核心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二、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

三、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四、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将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规范有机结合,逐步解决消费者开电动车却维修难的痛点。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履责信息、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对有关企业落实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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