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如何进一步支持中国车企“走出去”
目前国内汽车企业的出口市场仍然以新兴市场为主,产品以中端以下为主。而且在有些市场的竞争依然比较激烈。国内金融服务的“走出去”严重滞后于汽车企业在海外的销售步伐,尤其在消费信贷服务方面存在严重短板。
围绕着“一带一路”的倡议,商务部下一步将加大对车企“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第一、支持汽车和零部件基地的建设。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长春、芜湖等12个汽车及零部件的出口基地,重点支持共性基础研发、产品公共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积极推动强化品牌宣传展览展示等服务。目前也在考虑重点积极开展标准互认合作,开展海外设备公共平台、存储库的建设工作。
第二、要完善汽车出口机制管理。为避免汽车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商务部会同五个部门对汽车实行许可管理,如生产环节的产业准入标准的引入等。自汽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以来,汽车出口数量减少60%,汽车企业海外营销网络增长20%以上。下一步将结合国内汽车产业生产流通各领域的一些新变化,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一些新变化、新情况、新特点和企业的新诉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作用,创新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模式。第三、持续支持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另一方面加大对金融保险方面的支持。下一步考虑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一起探索在一些有需求的重点市场建立公共的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售后服务平台,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四、要推动“一带一路”的贸易畅通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一带一路”的合作行动计划,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贸易畅通工作组,与“一带一路”的重点国家建立贸易畅通工作组,定期磋商解决贸易领域的实际问题。
第五、根据汽车企业的呼声,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加强金融机构与汽车产业之间的对话,为汽车消费信贷在这个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而努力。
工信部: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8项重点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方向,也是未来战略制高点。当前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的主要共性问题集中在测试评价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法律法规问题、基础设施改造、协同融合推进等方面。国内的个性问题还包括技术基础不强、道路状况复杂等,特别是在技术基础上,从芯片到传感器再到整车集成都与国外先进技术有不小的差距。
对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一、编制行动计划,开展法律法规研究。
目前工信部正在编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行动计划》。另外还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在研发、测试、准入、使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需求研究,配合主管部门,推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二、加快标准化工作和做好道路测试。
尽快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包括总体要求、电子信息和信息通信3个部分,加快重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前瞻和交叉领域的团体标准研究。指导地方开展道路测试工作,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智能化改造(北京、上海已分别发放3张牌照)。
三、建设创新中心,促进技术研发。
这些工作由行业机构和企业共同承担和推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集中行业的力量,有重点地突破。2018年3月19日,创新中心主体“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首批12家股东单位包括整车企业6家、零部件企业5家、研究机构1家。
四、利用社会资本,推动产业应用。
发挥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策划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统筹现有支持渠道,重点突破智能计算平台、底层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决策控制算法等核心关键技术,加快推动智能车载终端、线控底盘、车规级芯片、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布局。
五、发展通信技术,加强频谱管理。
加快车辆联网通信C-V2X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频率规划进度和管理规定研究,推动开展大规模试点示范,建立国家级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
六、加强测试评价,扩大示范推广。
组织行业共同构建中国道路交通场景库,为产品开发测试、安全性评价与能力评价提供基础支撑。建立健全覆盖整车、系统、零部件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加强检测机构测试能力建设。结合北京冬奥会、雄安新区等重大工程开展应用示范,推动在港口、工业园区、仓库等特定环境商用。
七、研究监督制度,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推动行业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漏洞库,实现漏洞信息及时通报并防范。研究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方式,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研究适应未来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方式。
八、坚持开发合作,加强国际交流。
利用与美国、日本、欧盟以及德国、法国、瑞典等成员国的双边合作机制,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合作。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交通系统、5G等国际标准法规的参与力度,争取我国发挥主导作用和更大话语权。生态环境部: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五化”的5项重点工作
机动车环境管理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污染高排放车辆为重点,坚持“车油路”统筹、新老机动车船并重,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和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构建以全面信息公开为中心、严格排放标准为引领、大数据互联共享为支撑、严格执法监督为保障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新模式,逐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度,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推进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落实大气法,构建环保监管制度体系。
各项制度包括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配合质检总局研究建立环保召回制度、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检验维修制度体系等。
二、制修订标准,加大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检查力度。
要加快国Ⅵ标准实施前准备工作,鼓励具备清洁低硫车用燃油条件的地区实施国Ⅵ标准,从源头控制尾气排放。修订发布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标准,进一步严格限值,增加汽油车OBD、油箱盖和柴油车NOx检测项目。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推进车内空气质量达标。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环保责任,加强对机动车企业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采取企业现场检查和市场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生产行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打造汽车行业绿色产业链。
三、“天地车人”一体化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水平。
加强排污信息联网监控,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台联网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强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加强高排放车集中治理,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率高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等,大力推进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四、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产业升级。
大力推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发展当量燃烧加三元催化技术的天然气车,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鼓励研发天然气单一燃料汽车排放控制技术,逐步淘汰改装车辆。鼓励研发满足国Ⅵ排放标准的天然气车。鼓励研发LNG船舶发动机、后处理等排放控制技术。
五、加强督促协调,积极推进油气质量升级。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指导各地在新车生产、销售环节,开展信息公开情况、达标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油品质量调查,重点加大民营加油站、工矿企业运输公司自备加油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快升级车用压缩天然气标准,降低硫含量水平,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 能源局: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充电保障能力的7个专项行动
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设施,目前在中国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数据表明,国内基础设施保有量和电动汽车的保有量一样都超过世界总数的一半。能源局提出了下一阶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充电保障能力的措施,拟在近期重点推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一整套、一揽子计划,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基本原则一是加快提升充电技术水平;二是合理布局,优化充电设施网络;三是积极促进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四是统筹推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五是创新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六是加强行业自律。
下一段的专项行动主要包括:
第一,提升充电设施产品和运营的质量。
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参与企业的运营维护水平,加强资源保障,明确对基础设施采购标准,系统排查现有设施设备状态和运营情况,合理淘汰僵尸桩,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整车动力电池企业要高度参与充电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充电桩接口和通讯协议的标准。加快跨行业合作、跟踪先进的充电技术,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智能充电、高效换电等研发应用。
第二,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进一步落实地方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加强协调,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因地制宜,深度挖掘城市停车供电,结合停车场一体化建设充电设施,进一步落实简化规划审批要求,重点加强对停车场停车位的建桩、企事业单位既有停车位建桩以及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办理速度,建立和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及相关的管理标准、规范,明确地方建设方的管理责任。
第三,做好充电设施电力接入保障工作。
将充电基础设施接入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范畴内统筹考虑,对用户充电规律、充电质量、使用场景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将充电需求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要将电力接入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工作,作为电网企业未来在配电网方面为新能源汽车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服务,政府、地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物业管理部门要落实供电线路铺设和用电容量预留,研究推广有序充电,保障公交、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做好配电网规划,实现配电网建设工程和充电设施同步施工,同步接电。
第四,推动实现充电信息互联互通。
解决用户找桩、使用结算不便利等涉及充电信息互联互通的问题,开展试点工作,实现充电运营商,企业级、城市级信息平台和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覆盖全国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网络。高度重视充电信息安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安全和测试评估方法,组织开展充电信息安全自查。
第五,做好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标准体系,做好标准顶层设计和标准规划。促进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行业标准间的协调统一。提高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关键元器件、材料、工艺团体标准,特殊地区以及交流充电标准。完善互联互通标准,促进充电设施、充电服务平台还有车联网平台的通信协议标准出台。开展电动汽车传导大功率充电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工作。研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标准体系。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际标准化工作。
第六,创新商业模式。
我们鼓励探索可盈利、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鼓励整车与充电运营服务、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充电厂和商业地产相结合,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峰谷电价等降低能源使用成本,推动车联网、充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解决充电设施利用率低,运营商盈利难的问题。目前电动汽车对于电网的削峰填谷和有效提高社会利用率方面的作用很不理想,没有实现有序的分时充电,这也是下一阶段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七,优化落实并引导转换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优化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方式。二是推动地方政府补贴资金用于充电,引导地方财政补贴从补整车转向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充电电费补贴和对运营企业充电服务电量实行补贴。现在我们也正在研究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的补贴。三是统一电价,安装电表,促进电价规范和公平竞争。四是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开发商业保险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