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长达12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新《办法》取消了“品牌”对经销商的束缚,经销商们确实可以大施拳脚,但是多种多样的营销模式也将接踵而来,传统经销商们表示“亚历山大”。
不可否认,自1998年以来,4S店便一直是普通消费者购车的重要场所。这不仅仅是因为从销售、服务到售后,4S店都有安全的保证,更是因为4S店的经营模式的确为消费者带来了体验和便利。然而,随着中国汽车市场保有量的增加,车型的不断丰富,消费者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强,一些经销商的“坏习惯”也确实要好好根治一下了。
加价提车、异地禁售、售后没保障等“问题”,在新《办法》中被明令禁止。不过,这个规定既不发钱,也不罚钱,其效果可能会打折扣。对于主机厂来说,私下要是给经销商定下什么“特别约定”,经销商们也只能默默的哭泣了。虽然新《办法》本意是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保障,但还是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不要把“好事变成坏事”。
同时,新《办法》取消了原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品牌”二字,这对于4S店来说到底是好是坏?答案其实谁都不好说,从广义上来说,松绑了“品牌”意味着经销商可以在一家店卖多个品牌,但是面对诸如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平台的冲击,经销商们不得不防。就像前面所说,新《办法》中规定,无论从哪购买车辆都会享有“三包政策”。
但是,笔者认为短期内4S店依旧会是消费者的首选,就算是价格更贵一些,但买的是“安心”。汽车电商的兴起,不会成为经销店的终结者,短期内仍是传统汽车销售网络的补充。从国际范围内来看,欧美日韩等主要国家,均采用的是“品牌授权”模式。在美国,线下经销商转化率为70%,而电商的转化率仅为千分之一。这令美国汽车电商开始尝试加强自己的线下业务,打通流通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超市或许会成为新《办法》的主要受益者。一方面,面对四五六线城市以及偏远地区买车难的问题,也许4S店无法下沉到当地投入建店,毕竟产出大于利益,所以汽车超市下乡是个不错的选择。另外,汽车超市不受品牌限制,不受地域限制,还可以与4S店有机结合,进行资源共享,大大提高了主机厂在市场中的受众面。
对于传统经销商来说,“识时务者为俊杰”,看清当下的形式无可厚非,但是也不能过于急躁,毕竟在消费者的心中,4S店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是值得依赖的。不过,如果能积极和汽车超市、汽车电商、区域车展等形式有机结合,或许是条不错的思路。
汽车流通领域的体验至关重要。从实际情况来说,消费者往往在购买一款车时,除了产品因素外,服务和价格是最重要的因素,其比例高达30%。新《办法》的核心,就是把属于市场的因素归还给了市场,从长远来看,是非常有利于汽车流通市场的自由发展。但是,新《办法》的级别应进一步提升,其具体的处罚措施均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能否更有效的提升用户体验,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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