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将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那么,与旧版文件相比,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各个利益相关方是如何看待这一新政的?笔者采访了9位相关岗位上的从业者,看看他们是怎么评论的。
新《办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5年,随着汽车消费逐步走进普通家庭,保有量剧增,车辆的问题也逐步呈现,于是商务部等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汽车销售采用品牌授权模式。再之后的十多年内,我国的汽车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多种形态的销售模式已经在实际运行,经过多轮的征求意见和修订,最终于今年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将有三大便利
新《办法》的实施必然会对国内汽车行业的销售及售后环节造成深远的影响。对消费者而言,这里面的利好消息确实不少,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1)加价提车被禁止禁止加价。加价提车几乎已成行业潜规则,本次新规中明确规定:“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此后,无论是直接加价或变相加价都将被明令禁止。 (2)可以跨区域买车跨区销售不再受限制。不同地区的4S店汽车销售价格不一,一二线城市的价格往往较三四线城市更低,但一些消费者在跨区域买车时却被4S店要求提供居住证等材料。本次新规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这将极大方便消费者异地购车。
(3)一店可售多个品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根据本次新规,销售汽车将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转而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经销商可以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就此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得以释放。
利益相关方褒贬不一
新的办法,除了消费者外,对汽车厂家、经销商也有很多影响。因此,笔者也采访了相关岗位上的从业者,看看他们是怎么评论的。
(1)经销商
路虎品牌的4S店投资人廖先生认为,“不同的品牌会有不同的影响,对强势品牌来说无所谓。强势品牌能让经销商在持续激励中继续保持原来状态,一般品牌会顺应新《办法》来改变策略,不顺应新《办法》的一般品牌会被淘汰”。
江淮品牌4S店总经理芦先生也表示对新政策非常关注,但他对新政策能否落实到位没有信心。他说:“厂家跟经销商每年或者每五年要签一个授权协议,如不能跨区域销售等条款。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出来以后,所有的主机厂会不会把这一条加上面。如果有这个条款,那经销商只能是自认倒霉。”
从事新能源汽车电商业务的副总裁赵先生对新办法及新势力非常乐观,他说:“新政的催生,改变的就是这一点:把市场本身的行为和属性还给市场。我们无意一边倒的赞扬抑或一边倒的贬低,自由之花从来都在夹缝中才能展现最强悍的生命力。”
(2)汽车厂家
东风风行乘用车销售公司的大区总监盘先生认为短期内不会对现有格局有太大影响,他说:“长期对促进市场化是好的,但是短期来看不会对整个格局造成什么影响。汽车与普通消费商品不一样,市场化没有办法那么快。”
东风日产销售公司的大区总监叶先生认为对厂家还是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他说:“对客户来说是有收获,对厂家来说不再有那么多强势的资源了。对于是否会在续签合同时像以往一样强加一些条款时,现在还不是太好说,看看其它厂家的情况。”
新创互联网造车公司智车优行的创始人沈海寅对新《办法》高度认可,他说:“4S店的方式已经是一种老古董了。我觉得这个新《办法》是一个挺好的事情,尤其是对我们新创企业来讲,更是如虎添翼。”
(3)行业专家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沈进军对新《办法》也做了点评,主要意见有三点:一、传统的授权模式培育了消费者的购车习惯;二、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经销行为,会为消费者带来间接的利益;三、有的渠道可能没有服务能力,消费者的权益很难保障,政府在实施新《办法》的同时,应着重强化管理。
一家专门从事经销商售后服务的咨询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认为新《办法》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影响。他说:“新《办法》也没啥用,一个既不发钱、又不罚钱的政策,很难有多大影响。这个变化只不过把过去的非法政策纠正了,适应了市场的需要”。
奥德斯国际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郎学红女士认为新《办法》对四五线城市及偏远地区会产生积极影响。她说:“在一些低线城市及偏远地区,单个品牌的销量确实支撑不起来一个正常规划的经销店,因此,在给一些客户提供开网方案时,我们建议汽车集团内部的多个品牌在一些偏远的地区共用一个经销店的案例,有些汽车集团已经在采用了。”
通过以上这些行业相关人士的看法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新《办法》出台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对它要求太高,要对新《办法》有一点耐心,就像姜文说的一句经典台词:“让子弹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