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凌电影制片人、发行人,曾任太合影业总经理,现任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客座教授。近年来,随着电影市场蓬勃发展,电影公司数量持续增长,电影人队伍不断扩大。笔者认为,熙熙攘攘的“电影人”,可简单划分成“做电影的”“做电影公司的”和“以电影作为工具炒作或组局的”。
第一类“做电影的”最贴近电影产业本身,这些从业人员多数可能以自由职业者的形态存在于业内,最多是拥有个人工作室或项目公司。他们从事的都是直接和电影制作相关的工种,例如摄影师、化妆师、美术师、编剧工作室等。他们因为某个具体的电影项目进入同一剧组、共同工作几个月甚至几年,有着极高的专业性和自由度。专业性决定了每个电影人有清晰的职业技能、也有相应的价格,在项目多而专才少的市场环境下,其身价自会水涨船高;自由度是电影工作的特性,剧组筹备集结、拍摄完成各自散去的工作形态,决定了他们阶段性工作的习惯和节奏。现在的供需关系提高了电影工作者的选择权——一年只有365天,所以尽可能选择自己喜欢或者综合条件好的片子。
第三类是“以电影作为工具炒作或组局的”。持续高增速的电影产业成为金融资本和其他投资方眼中适合炒作的“标的”。这一方面因为讲求数据的投资行业被电影业持续30%以上的年增长率吸引;另一方面,作为娱乐产业重要平台的电影,先天就具备高关注度、强眼球吸引力等特征,实际市值估算难免会被这种话题性和口碑影响。炒电影概念对某些投资者和投机者而言,是个好忽悠且能忽悠得上档次的“局”,有其他行业不具备的魅力和诱惑。
第二类“做电影公司的”是介乎第一类和第三类之间的组织形式,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首先,越来越多新电影公司出现,合作或聘用的对象是第一类“做电影的”,是一些在各自职业领域专业程度较高的自由职业者。这和多数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特性不同。
其次,在中国过去的管理学理论里,不少探讨和引用的是西方管理学知识体系,且多数是关于大企业甚至跨国企业管理的,其中有的内容,包括针对改革开放前30年常见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管理方法,并不适用于比较特殊的影视行业。
第三,就整个电影产业架构而言,好莱坞长久以来被默认为成熟模版,可好莱坞的语境与中国电影并不相同。例如在美国商业环境里扮演重要作用的各种公会(编剧公会、制片人公会等),决定了公司聘用公会成员的准则、薪酬标准等细则。在影视公司运营中,一方面会受制于公会制定的标准和规则,一方面也因为这些规则使得一些工作有了普遍认同的基本标准。
在近几年的行业高速发展中,有不少来自其他行业的管理者进入到影视公司。虽说管理学是普遍适用的理论基础,但在针对影视公司如何高效运营的管理方法上,目前国内仍存在空缺。无论是适用于中小型影视公司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工作流程、部门管理等常规制度,还是针对影视从业人员特征所营造的企业文化,抑或是人员培训和团队建设等,都是每个影视公司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几乎每次业内聚会,都会听到有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士因无法忍受某公司僵化刻板的制度或不公平的薪酬奖惩体系而辞职。从公司角度而言,失去这样的“熟手”无疑是不小损失。毕竟,任何影视剧制作成本都不小,经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耗。
影视公司是影视产业的细胞,这些细胞组成了整个产业,每个细胞的健康也影响着整个产业肌体的健康程度。希望能有业内外专家总结研究出一套影视公司管理的方法、理论,助力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