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在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一些干部开始对工作畏首畏尾、消极懈怠,出现了“少作为、不作为”的不良现象。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国家需要的是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干部队伍。
面对这两种对立的为政心态,该如何破?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干部争做‘太平官’,为了不干错,干脆不干事,因为‘怕出事’而懒政怠政,这些最终将导致改革措施的难落地。当前,中国的改革需要在干部队伍中发现、提拔更多的改革者、干事者,但是,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试错的保障制度,自然会挫伤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的确,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考量,容错激励机制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也尤为及时、关键。有容错机制的保障,那些有创新精神和实干品质的干部才能放心的施展拳脚,造福一方。
国家在倡导,各地也开始积极落实。
去年以来,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今年2月,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也推出类似举措。近期,河北廊坊出台《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14种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的具体情形。
梳理这些办法可见,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在各地的容错机制中,对于免责情形和范围也都给予明确列举,大都强调了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有错无错谁来认定”问题,各地的规定中均明确了免责申请的主要流程,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是由问责部门来承担。如内蒙古规定,干部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向问责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问责实施机关应当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一般在30日内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
对此,汪玉凯教授认为,应引入多元评价机制,尤其是让公众参与免责认定。“政府干的事情好不好、对不对、能否免责,不仅应有纪检等问责部门的认定,还应该引入社会评价,让公众参与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这样才能保证认定的科学性,保证容错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容错机制尚在探索,相信随着实践会日臻完善。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陆续出台的容错办法让干部们拥有了敢闯敢干的勇气和保障,为他们实实在在地解决了放开手脚好好干的后顾之忧。有这样的激励做后盾,热情高涨、干劲十足的工作画风不会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