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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向“为官不为”亮剑

作者:《小康》记者 麦婉华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对“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为官不为”现象亮剑。专家认为,此举是一种积极的容错机制,守住不准为私的底线,让真正想改革创新的干部得到保护。

清代纪晓岚撰写的《阅微草堂笔记》有个“公堂木偶”的寓言。一官员在阎王爷面前自称生前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虽无功,但总无过”。阎王爷斥道:“如不贪就是好官,那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好?”这是对为官不为现象的形象刻画。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总的看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是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

《小康》记者注意到,近两年来,不少地方或者部门都有主动曝光“为官不为”的现象。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广东省、深圳市都有通报2015、2016年度“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

3月15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此项措施推出的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广东省全面从严治党。

“为官不为”的状况如今到底是怎样的态势?它的背景和成因是什么?如何“结合三个区分来”改善为官不为这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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