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方面
―是提出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脱贫、边境地区戌边就地就近脱贫、特困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等专项行动。
二是围绕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重点支持民族院校、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民族地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等建设项目。
三是重点提出分类推进特殊贫困地区发展、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鼓励少数民族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稳步实施民族地区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发展等措施。
关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开放合作方面
―是强调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重点支持民族地区综合交通、水利工程、信息化、城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是提出民族特色优势产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医药产业、清真食品产业等工程和项目。
三是重点提出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扩大沿边对外开放合作、加强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等措施。
关于保护民族文化和建设特色村镇方面
一是提出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行动,重点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少数民族出版物精品翻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等工程和项目。
二是提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重点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少数民族特色小镇试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建设等项目。
三是针对人口较少民族这一群体的特殊情况,提出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等措施。
关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加强民族工作方面
一是围绕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培树表彰活动等项目。
二是突出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强调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支持中央和地方民族干部学院(校)及现场教学点建设等措施。
三是重点支持民族工作智库建设、民汉双语人才培养、少数民族状况评估系统建设等项目。
关于差别化支持政策方面
一是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支出成本差异,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加。
二是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公路、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级配套资金。
三是重点引导和支持向民族地区产业转移,优先在民族地区布局能源资源及其加工转化类重大产业项目。
四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民族地区倾斜,增加民族地区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指标。
五是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六是鼓励民族地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定比例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七是改革和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民族地区投资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等。
八是支持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内地就业创业,加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向民族地区支持力度。